梁班子政治醜聞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梁振英及其主要官員與行政會議的政治醜聞,相比前香港政府和前特區政府董班子及曾班子特別嚴重,並重挫已岌岌可危的特區政府的聲譽和管治威信,使特區政府或梁班子的認受性越來越低。
梁振英風波
山頂大宅僭建
主條目: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2012年6月20日,《明報》揭發梁振英位於貝璐道4號裕熙園的居所,僭建了一個面積約110平方呎的玻璃棚,梁振英承認將原來的木花棚改建為金屬及玻璃結構,而沒有向屋宇署申請,是無心之失,並會清拆[1]。屋宇署檢查梁宅時,揭發僭建多達6處,包括雜物房、車位上蓋和一個超過300呎的地庫,身為產業測量師的梁振英解釋僭建物在購入大宅前已存在,並不知道此等是僭建物,堅持自己只是疏忽,並無隱瞞[2]。其後,傳媒透過地政總署拍攝的高空圖片顯示,木花棚於2000年9月,即梁入住後3個月仍未出現,與梁振英稱購入大宅前已有木花棚的說法不符[3]。梁振英得知地政總署的高空圖片後,沒有回應木花棚是否購入前已經存在[4]。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惹來各方質疑其誠信,甚至未上任已被泛民要求下台。2013年1月24日,陽光時務周刊刊登出在特首選舉中支持梁振英參選的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訪問。在訪問中,劉夢熊透露,梁振英所指曾找過兩名專業人員及一名律師到大宅檢查並沒有發現僭建問題的說法“絕對是子虛烏有”。劉補充指,曾親自致電時任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席的張震遠尋求協助梁,但張回應指梁的說法並不真確,所謂“兩名專業人士和一個律師”是不存在的。劉批評梁的說法是“作故事,涉及誠信問題,等如欺騙市民、欺騙中央”。[5]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在同日發表聲明,表示周刊引述的指控與事實不符。[6]翌日下午,劉夢熊再次發表聲明,強調自己的說法千真萬確,並表示願意和梁振英一同接受測謊機的測試;假如自己未能通過測試,便會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二期跳下,“以一死謝天下”。[7]
被指涉嫌賄選
在2013年《陽光時務》專訪中,劉夢熊指梁振英在2012年特首選舉期間曾承諾委任劉夢熊擔任行政會議成員,或推薦他當任政協常委。所以有泛民認為梁振英可能涉及賄選,並向廉政公署投訴。不過廉署守則,不會公布是否立案調查個別案件。被指語言偽術
梁振英的修辭術多次受到爭議,公眾同泛民主派指他經常不直截了當的回答問題,而是搬出一些模稜兩可、沒有實質內容的答案。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更形容此為梁的“語言偽術”(alwaysmakeupstories)。[8][9]前中央政策組顧問劉細良讚揚梁振英的說話技巧高,劉舉例僭建事件中;別人質詢他有否僭建花槽,他答說從來沒有提過“花槽”兩個字,此前他說的是“花棚”,被認為是狡猾地把問題卸開。還有“撤回與不撤回之間有好大空間”、“僭建處理了就不存在”等類似言論,被指是把問題輕輕帶過,矇混過關。[10][11][12]向信報發律師信
2013年2月7日,梁振英就著《信報》特約評論員、前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練乙錚其中一篇文章發律師信控告誹謗,該篇文章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該篇文章指出,假若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在《陽光時務周刊》對梁的指控屬實,梁便需要接受雙規。事後《信報》發出聲明為帶來不便向讀者道歉。梁振英亦其後發出聲明,強調自己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但由於文章關於“涉黑”的指控嚴重,需要嚴肅處理,並接受《信報》2月7日啟事中的最後一段。總編輯陳景祥對梁發律師信感到驚訝及失望,但強調聲明並不是向梁道歉,亦不會撤回文章。[13]事件受到記者組織、新聞評論員及學者批評。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岳批評,梁此舉目的是打壓言論自由,制止媒體對他不利的言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出梁此舉容易扼殺言論自由,建議他撤回律師信。[14][15]買家印花稅
2013年3月24日,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深圳向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透露,特首梁振英在推出買家印花稅(BSD)前曾致電通知他。王光亞當時雖然沒有太多時間考慮,但表示支持,指有事的話由他來承擔。就梁振英在推出買家印花稅前曾致電告訴王光亞的事,特首辦在梁振英曾表示不作評論,但梁振英在2013年3月26日出席行政會議時就親自作回應,指只是“知會”而非“請示”王光亞,並解釋指致電王光亞是由於“內交”需要︰“因為買家印花稅徵收的對象是香港以外的買家,因此有辦‘內交’和‘外交’的需要,亦因此在我們決定了徵收買家印花稅之後,我們是‘知會’有關方面。”
湯家驊質疑,梁振英在宣布開徵買家印花稅前一天致電告知王光亞,有違反行政會議的保密制之嫌。湯家驊已致函政制事務委員會,要求召關特別會議跟進事件,並邀請政府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官員出席會議作回應。
劉慧卿指,實施買家印花稅是敏感內容,行會已有林奮強前車之鑑,梁振英必須交代清楚他到底有什麼政策出台前,已先向內地匯報,“一國兩制的原則要講得好清楚”。
陳茂波風波
涉嫌經營劏房及避稅事件
2012年7月31日,《蘋果日報》揭發陳茂波94年和95年間,透過當時任職董事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購入多個大角咀單位作“劏房”出租牟利,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陳茂波回復指,自己在景捷無股份,指太太許步明才是股東但不是大股東,其他問題則“需時間了解”。根據公司註冊處,陳妻許步明是景捷董事,物業買賣均由她簽名作實[17];該公司至今仍持有兩個單位(參見:景捷持有的部份物業)。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指,陳茂波於買入單位時當時任職該公司董事(陳於97年才辭任公司董事),無可能不清楚妻子持有公司的物業用作經營劏房,“一定有誠信問題”;陳現在出任發展局局長,職責包括處理所有僭建、建築物條例,質疑陳如何有說服力面對公眾僭建。[18][19]2012年8月1日,《蘋果日報》再揭發,指陳妻許步明旗下的景捷發展,涉嫌與田生集團合謀隱瞞買賣的大角咀海安樓一個住宅單位近六成樓價,蘋果日報認為少交數十萬元利得稅。蘋果日報估計當時單位市值約280多萬,海安樓其他業主確認田生有“分拆樓價”的做法,將金額拆成“樓價”120萬及150多萬的“搬遷費”,估計陳茂波的單位也一樣。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景捷所持單位的交易,買家是根據樓契上的樓價120萬繳付印花稅。[20]而陳茂波解釋稱是該公司香港特許公司秘書/掛名董事而已[21]
2012年8月4日《明報》報導,陳茂波妻許步明旗下的“景捷”公司,早於94年購入大角嘴海興大樓單位時,契約寫明單位已劏成3間房及2格床,而陳茂波夫婦當時同任景捷董事,反映陳茂波理應知悉購入劏房單位一事。8月5日深夜,曾試圖與經營劏房劃清界線的陳茂波,突然發表聲明,改口承認知悉購入有關物業時存在“分租”的情況。
各方意見
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7名參選超級區議會的候選人被問及對陳茂波劏房風波的看法,其中4人(民主黨、民協)均認為陳須就事件下台。[22]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撰文,指“像陳茂波這樣的班子成員,不管他如何無能,甚至無恥,只要他不犯法,一段時期都要好好保住。”[23]
酒後駕駛
2012年10月2日《蘋果日報》發現,在南丫島海難發生約17小時後,陳茂波於馬會跑馬地會所飲用德國PAULANER生啤,蘋果記者見到陳的最後飲酒時間是2時02分。下午2時22分,陳茂波當司機駕駛,車身一度踏上雙白線[24]。陳茂波新聞秘書回應指,陳當時喝了酒,但過了一段時間才駕車,有信心喝酒的分量符合法例要求,沒有醉駕,亦沒有被捕[25]。公民黨湯家驊指,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陳茂波有份通過《二○一一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當中包括修訂“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汽車”的條文。湯批評陳,知法犯法“無得救”,認為立法會復會後各議員“不會輕易放過他”。[26]陳茂波在上屆立法會多次批評政府的修訂草案“過份保守”,更於2010年12月8日指,“如果有司機為圖一時之快,不顧後果危駕或醉駕,導致其他道路使用者無辜受傷,甚至死亡……意外奪去的,也不止一個人的生命,還有他身邊的人的生活和人生”[27][28]。
參考:香港酒類相關法例(英文)
2013年1月25日,律政司決定不起訴陳茂波,發言人表示“有關錄像片段似乎曾被剪輯,但警方卻未能獲得拍攝該錄像片段的人士或其他相關人士提供進一步證據或其他協助”。
麥齊光風波
主條目:麥齊光涉貪案在2012年7月,麥齊光出任發展局局長,但是隨即被香港傳媒揭發他在1980年代任職公共職務時,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相租住對方擁有位於城市花園的名下單位,藉以申請領取政府的房屋津貼。麥齊光承認事件,但強調他的做法依足當年政府指引,沒有違規和不屬於個人操守問題。後來《蘋果日報》等傳媒進一步查出麥曾兩人均簽署法律檔案,授權對方全權處理所租住物業的買賣,包括決定售價,而兩個單位後來賣出時在契約上籤署者都是租用的一方,令人懷疑租客才是該單位的真正業主[30]。隨著民主黨成員陳樹英攜同剪報到廉政公署報案,廉署開始進行刑事調查,麥齊光於7月12日早上被廉署人員拘捕帶返北角總部。同日中午過後,政府宣布麥齊光提出辭任發展局局長,其工作交由財政司司長處理。[31]隨後,廉政公署亦發表聲明,證實該署拘捕了一名政府決策局局長、一名政府部門助理署長及另外兩名人士,懷疑他們在申領政府房屋津貼時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32]7月30日,麥正式被免任發展局局長。
林奮強風波
林奮強曾經就讀香港華仁書院,其後畢業於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經濟系。曾任地產分析員,以準確分析地產市道聞名,因常唱好樓市而有“樓市大好友”及“撈底王”稱號[34],亦因賣樓爭議有“淋糞強”之稱[35]。1998年獲委任中央政策組兼任非全職顧問,2006年於瑞銀環球資產管理擔任董事總經理。2011年離開瑞銀,創辦非牟利政治研究組織香港黃金五十[36],聘請年輕研究員對未來香港發展發表研究報告[37]。2012年6月29日,林奮強獲梁振英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其利益申報以個人及公司名義共持有27個香港物業[38],包括九龍站擎天半島11個單位、西環寶翠園、西半山寶華軒及中半山地利根德閣等共8箇中西區物業、新界一棟屋作收租,加上西貢村屋、中西區及荃灣區各一個單位自用,估計市值達5億港元[34];並為16間公司之董事,以利便物業買賣。
賣樓爭議
2001年12月10日,林奮強夫婦以公司名義,以近1,400萬元購入半山堅道寶華軒14樓A、B、C室[36]。林奮強在2012年7月就任行政會議成員時,曾書面承諾在行會任期內不買賣手上的物業[37],但他於就任數月後向傳媒表明會放售數個物業套現,作家庭開支[39]。他於該年稍後出售兩個位於西半山寶華軒14樓的住宅單位,而行政會議秘書處於10月4日及22日按照他的通知更改其利益申報。他在其中一個售出單位於帳面上獲利約570萬港元[39]。林奮強售樓一事在新措施宣布前已有傳媒報導,他在2012年10月19日表示他在售樓的事情上已詢問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其他行政會議成員的意見,他們當時並無要求林奮強需要特別處理[40]。2012年10月26日,特區政府宣布加強遏抑樓市措施,增加住宅物業的特別印花稅及延長適用期限,另加征非香港居民的買家印花稅。林奮強事後表示他在政府宣布前不知道政府將會推出新措施,行政會議發言人亦表示林奮強當時沒有參與新措施的討論。[39]
有否提供秘密佣金
2012年10月31日,林奮強在香港電台節目自爆,與地產代理議定單位的“底價”,如代理以較高價售出,差額便成為代理佣金,以鼓勵對方努力賣樓[41]。曾任職廉政公署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即日向廉署舉報,指林奮強賣樓時給予地產代理額外佣金,沒有於臨時買賣契約寫明,對買家不公平,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林卓廷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皆指,代理一般同時代表買家及賣家,是“雙重代理人”,按地產條例,如果代理未得買賣雙方面同意,收取賣家一方額外佣金,有可能違反《防賄條例》[42]。中原地產發聲明指,林奮強曾建議將物業成交部份差價當作經紀佣金,但中原並無接受[43]。林奮強在2012年11月1日的商台節目稱,不想賺7月後的升幅,於是他太太便向代理提議把差額作佣金,但中原代理梁智仁反建議把差額捐出,太太同意捐出差額。梁智仁否認曾向林奮強夫婦建議捐錢,指在放盤初期,林太已提出想捐出差額[44]。舉報人林卓廷質疑林奮強究竟何時最先知道差價會捐給慈善機構的說法[45]。中原則稱,中原慈善基金一貫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是次亦不接受林奮強之捐款,其後,林奮強稱會將差額捐予一個環保慈善團體[44]。
張震遠風波
2013年5月20日,香港商品交易所的大股東張震遠承認自己於2010年向前金融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借貸800萬元。但其本人否認欠債和向大地產商借錢。而香港商品交易所也因入不敷支,於同年5月18日交回交易牌照。該牌照為由證監會批出的自動化交易服務(ATS)供應商資格。事件發生之後,外界關注張震遠及香港商品交易所的財政狀況。有批評指其不適宜擔任行政會議成員及市區重建局主席。[46]2013年5月21日,張震遠向行政長官梁振英申請暫時停止履行所有公職,並獲梁批准其要求,成為繼林奮強後第二位因事無限期休假的行政會議成員。[47]同時,證監會與商業罪案調查科聯手調查商交所,張震遠在聲明表示會配合警方調查。[48]
2013年5月24日,張震遠向行政長官梁振英申請辭去所有公職,並獲梁批准其要求。[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