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輝在擔任江李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0.542畝公用地以他人名義上報為可耕地,套取土地補償款2.12餘萬元並私分;將公用地補償款7.18餘萬元用作個人經營周轉資金,半年後才將該筆轉入村“三資”賬戶。潁上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梁玉輝開除黨籍處分。
潁上縣古城鎮江李村村委會原主任梁玉輝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
梁玉輝在擔任江李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0.542畝公用地以他人名義上報為可耕地,套取土地補償款2.12餘萬元並私分;將公用地補償款7.18餘萬元用作個人經營周轉資金,半年後才將該筆轉入村“三資”賬戶。潁上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梁玉輝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