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縣質監局

(二)統一管理和領導全縣質量工作。 (四)統一管理監督全縣標準化工作。 (五)統一管理監督全縣計量工作。

(一)正確執行國家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計量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統一管理和領導全縣質量工作。組織制定、實施提高產品質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巨觀指導全縣各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質量綜合評價(評比)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質量指標考核;負責管理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生產許可證、準產證)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
(三)統一管理、組織協調全縣產(商)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統一編制並實施全縣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計畫;負責全縣商品質量市場準入工作。
(四)統一管理監督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審批和發布地方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的登記工作;組織宣傳和實施各級各類標準並依法監督檢查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全縣條碼工作;組織推行農業標準化、信息標準化;指導行業、企業標準化工作。
(五)統一管理監督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依法建立和監督管理全縣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全縣量值傳遞(溯源)系統;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指導行業、企業計量工作,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管理。
(六)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標準化、計量、質量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負責本縣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質量、計量糾紛;監督管理防偽技術和防偽技術產品。
(七)綜合管理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及電梯、防爆電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廠內機動車輛、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貫徹執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各種特種設備實行證照管理;負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管理。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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