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困難家庭學生助學教育券實施方案(試行)

一、 (一)助學教育券發放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持有《桐鄉市城鎮特困職工優惠證》家庭的在校學生;

桐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桐鄉市困難家庭學生助學教育券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桐鄉市困難家庭學生助學教育券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桐鄉市人民政府
2003年6月4日

桐鄉市困難家庭學生助學教育券實施方案

(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扶貧幫困機制,解決困難家庭子女就學問題,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2003年起,在全市全面實行困難家庭學生助學教育券(以下簡稱助學教育券)制度。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 實施原則

(一)助學教育券發放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助學教育券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經費全額用於資助學生完成學業。

二、 經費籌措

助學教育券經費通過以下途徑籌集:
(一)在教育事業經費中單列特困助學專項經費100萬元;
(二)在高中段學校收取的學費中,根據學生人數按並軌生學費收費標準提取10%用於助學經費;
(三)接受市慈善基金總會的助學經費15萬元;
(四)接受市總工會特困職工救急基金的助學經費3萬元;
(五)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等。

三、 補助範圍

助學教育券適用於具有桐鄉市戶籍並在本市範圍中國小就讀的在校學生。具體為:
(一)桐鄉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的在校學生;
(二)持有《桐鄉市城鎮特困職工優惠證》家庭的在校學生;
(三)因特殊原因喪失或部分喪失就學費用供給來源,無力支付必要的就學費用或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的在校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其在校就讀的子女不予助學教育券資助:
1、有正常勞動力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家庭日常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四、 補助等級

助學教育券補助視學生家庭困難情況分三個等級,其中一等補助額度最大,其次為二等,最小的為三等。
(一)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件家庭的學生定為一等。
(二)持有桐鄉市送溫暖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的《桐鄉市城鎮特困職工優惠證》家庭的學生定為一等。
(三)其他困難家庭學生根據困難程度,可分別定為一等、二等、三等。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持有《桐鄉市城鎮特困職工優惠證》家庭的學生助學教育券補助期為一學期,到期後必須重新申請認定。
其他困難家庭學生的補助等級每年認定一次,認定時間為每年6月份,補助期為一學年。

五、 補助標準

就讀國小的:一等補助每生每學期300元,二等補助每生每學期200元,三等補助每生每學期100元;
就讀國中的:一等補助每生每學期400元,二等補助每生每學期200元,三等補助每生每學期100元;
就讀高中的:一等補助每生每學期1500元,二等補助每生每學期1000元,三等補助每生每學期500元。

六、經費分配

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持有《桐鄉市城鎮特困職工優惠證》家庭的在校學生的補助經費,在市助學教育券經費中單列;其他困難家庭的補助經費,由市教育局按在校學生數核定一個控制額度下達各鎮鄉(街道)。

七、操作程式

(一)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困難家庭申請助學教育券補助,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並填寫《桐鄉市助學教育券申請表》(附表一)。經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核准後交學生所在學校。
(二)核實並推薦補助對象及等級
1、義務教育階段
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控制額度,由各鎮鄉(街道)分管教育領導牽頭,組織民政辦、工會、學校進行核實,推薦本鎮鄉(街道)予以助學教育券補助的對象及其補助等級。
國中畢業即將升入高中的學生由鎮鄉(街道)核實並推薦補助對象及其補助等級。
2、高中教育階段
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進行核實,在徵求學生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民政辦、工會意見後,推薦本校予以助學教育券補助的對象及其補助等級。
(三)村(居委會)公示
各鎮鄉(街道)及各高中段學校推薦的助學教育券補助對象,由該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公示三天,接受社會監督。各村(居委會)將公示結果反饋到鎮鄉(街道)及有關學校。
(四)上報材料
各鎮鄉(街道)及高中段學校將經公示認可後的助學教育券補助推薦對象的《桐鄉市助學教育券申請表》(附表一)和《桐鄉市助學教育券推薦對象匯總表》(附表二)及時上報市教育局。
(五)審批
市教育局根據鎮鄉(街道)及高中段學校上報的助學教育券補助對象的推薦材料,會同民政局、總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審核,確定各鎮鄉(街道)及高中段學校的補助對象及其補助等級。
(六)公布名單
經審定後確定的予以助學教育券補助對象的名單由市教育局分別送各鎮鄉(街道)及有關學校。

八、發放辦法

受資助困難家庭子女就學的經費以“助學教育券”的形式發給,學生用該券抵交當學期的學雜費、代管費等;學校每學期收取的“助學教育券” 在開學後的一個月內將具體數額匯總後報市教育局,經市教育局核准後將補助金額分別匯款到各學校。助學教育券每學年發放兩次,首次為6月份,第二次為1月份。

九、本實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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