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2008年烤菸生產用煤供應辦法》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8〕2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2008年烤菸生產用煤供應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桐梓縣2008年烤菸生產用煤供應辦法
一、工作職責
(一)縣煤炭產業發展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烤菸生產用煤的協調管理,對煤礦企業供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煙煤供應辦法落到實處,保障農村烤菸生產用煤的正常供應。
(二)縣安監局(煤管局)、統征辦、物價局、煤焦稅費稽查隊等各部門要加強配合,按照烤菸供煤計畫調控,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各煤礦在安全生產的基礎上,按時完成烤菸供煤、煤焦稅費等各項任務。
(三)工商、質檢等部門發現摻雜使假行為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直到弔扣(銷)有關執照,監督煤礦供應合格煤炭,保證菸農用上放心煤、優質煤和優價煤。
(四)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烤菸用煤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
(五)對倒賣農村烤菸用煤計畫等擾亂供應秩序的行為,以及在農村烤菸用煤供應工作中有違紀、違法的幹部職工(包括村幹部),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群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正確引導煤礦企業業主對鄉情、民情和菸農的了解,改善礦群關係,維護礦區治安,營造寬鬆環境,保障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二、工作措施
(一)產煤鄉鎮的煙煤,由鄉鎮負責將煙煤總量分配到各煤礦,認真搞好組織調劑,切實做好煙煤供應工作。非產煤鄉鎮烤菸用煤由縣安監局統一安排,本著就近、限價、確保供應的原則,指定煤礦供煤。煤礦企業應本著讓利於民、顧全大局的原則,保障農村烤菸用煤的正常供應。烤菸生產用煤可免徵煤焦稅費,減輕企業負擔,以提高煤礦供煤的積極性。
(二)對農村烤菸生產用煤,從區域位置、煤礦分布、交通條件等方面綜合考慮,實行定礦、定片、定量和定價供應。對烤菸用煤按實有面積計算,按照300公斤/畝進行供應。烤菸用煤實行最高限價,若此前煤礦與民眾之間有低於最高限價的供應協定或承諾,則按原協定或承諾執行。涼風埡以北鄉鎮最高限價為200元/噸,南面鄉鎮最高限價為180元/噸。
全縣烤菸用煤統一供應時間為2008年5月1日至2007年7月30日,逾期不再供應。
附:桐梓縣2008年烤菸生產用煤供應計畫表
桐梓縣2008年烤菸生產用煤供應計畫表

鄉 鎮

種植面積

需供煤量(噸)

備 注

九壩鎮

16000

4800


官倉鎮

5000

1500


花秋鎮

6300

1890


茅石鄉

15000

4500


馬鬃鄉

5000

1500


婁山關鎮

6500

1950


燎原鎮

5000

1500


楚米鎮

2600

780


高橋鎮

2000

600

無煤

大河鎮

2800

840


夜郎鎮

2000

600


新站鎮

1500

450

無煤

小水鄉

1000

300

無煤

水壩塘鎮

2700

810


獅溪鎮

3000

900


芭蕉鄉

2700

810

無煤

合計

79100

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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