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制定桃花江灌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桃花江水庫和灌區內水資源管理、開發和利用。
(二)負責乾渠的供水調度,制定全灌區防汛抗旱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桃花江灌區乾渠的防洪防汛工作,保障乾渠的運行安全。
(三)負責桃花江灌區配套改造、新建等工程項目的評估、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協助有關單位搞好工程項目的勘測設計、質量監理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承擔乾渠工程及渡槽、隧洞、涵閘等附屬建築物的日常維護、保養、修復工作。
(五)負責管理桃花江水庫和灌區國有資產,保護水利工程設施的完備,依法制止和協助查處破壞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行為。
(六)負責灌區水費的依法徵收管理工作。
(七)承擔灌區的節水技術推廣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