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縣交通運輸局

負責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桃源縣委桃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桃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桃委[2010]17號)和《中共桃源縣委桃源縣人民政府關於桃源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桃委[2010]18號),設立桃源縣交通運輸局(簡稱縣交通運輸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運附加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的行業管理。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交通行業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農村幹線公路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交通戰備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綜合、調研、督辦、機要、保密、檔案、史志編修、建議提案辦理、對外宣傳、投訴受理、信息化建設和局機關城管創建、門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
(二)法制股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組織擬定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農村公路行政許可審批管理工作和全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全局交通運輸行業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三)組織人事股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群團、宣傳、教育、統戰、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調和管理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獎懲、黨務、群團、宣傳、教育、統戰、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歸口管理再就業援助工作。
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局屬事業單位最佳化經濟環境、治理公路水路“三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協助內部審計和內部經濟監督工作。參與局對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
(四)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及債務處理。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預算、調度、管理與撥付。負責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港口交通規費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局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控購報批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計畫基建股(交通戰備辦)
負責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公路大中修、農村公路建設與改造、港口、碼頭、站場建設和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等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下達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和參與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預可、工可的審查和報批。負責公路水毀補助經費的核定報批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負責有關交通扶貧、招商引資工作。
(六)安全科技股
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檢查、考核。參與交通行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科技創新、學術交流和新技術推廣套用。管理和指導交通學會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內部安全保衛、消防、“610”工作和維穩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6名(其中2名由班子成員兼任),其他工作人員6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縣道路運輸管理處、縣縣鄉公路管理處、縣港航管理處、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所。
(二)縣交通運輸局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四)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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