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村組織機構、人員分工
組織機構 | 姓名 | 職務 | 分工 |
黨支部 | 李青山 | 支部書記 | 全面工作 |
李銀鎖 | 副書記 | 黨建工作 | |
李東強 | 委員 | 民兵、治保 | |
紀檢監督小組 | 李青山 | 組長 | 紀檢工作 |
李銀鎖 | 副組長 | 紀檢工作 | |
李東強 | 組員 | 紀檢工作 | |
村委會 | 李青山 | 主任 | 村委會全面工作 |
李東強 | 副主任 | 財務、民調、水電 | |
王蘇琴 | 委員 | 計生、婦女工作 | |
村務監督委員會 | 李銀鎖 | 主任 | 監督工作 |
李泰峰 | 委員 | 監督工作 | |
張栓牢 | 委員 | 監督工作 | |
民事調解小組 | 李東強 | 組長 | 民調、治保 |
李五九 | 代表 | 民調、治保 | |
李井山 | 代表 | 代表 | |
農廉網查詢室 | 李東強 | 委員 | 農廉 |
桃李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保障制度
1、村“兩委”要為村務監督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保證其做到“八有”,即有辦公場所(可與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合署辦公)、有人員、有牌子、有印章、有檔案櫃(盒)、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檯賬、有工作記錄。
2、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了解掌握村務決策、執行情況。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列席村黨組織會議,涉及村級重大事項,全體村務監督 委員會成員列席村黨組織會議,並認真做好記錄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村“兩委”會議記錄。
3、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召開的涉及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工作內容的重要會議,要通知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參加;上級發至村“兩委”的涉及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工作的有關檔案,要同時發給村務監督委員會,以保證村務監督委員會知情監督。
4、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權查閱、複製與監督事項有關的各種非涉密檔案資料,調查核實村民反映的有關情況,有權要求村“兩委”對監督事項作出解釋說明並提供材料。
5、村級資金開支、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和集體資源開發利用、集體土地徵用徵收、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後,街道辦事處方可受理。村級財務支出憑據,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查、簽署意見並蓋章後方可報銷入賬。
6、黨務公開、村務公開內容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簽署意見並蓋章後方可進行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保證公開的及時性和真實性。
7、街道包村幹部負責協調村“兩委”每月至少向村務監督委員會通報一次工作情況,接受監督,聽取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
8、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街道對村“兩委”及其成員廉勤情況的考核評鑑,評鑑結果作為街道對村“兩委”考核的重要依據,比重不低於總分的20%。
9、村務監督委員會發現村“兩委”有違反法律法規、上級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損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評並要求予以糾正;對村“兩委”不按法定程式和民主議事規則作出的決定,可以建議廢止,必要時可建議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質詢。
10、村“兩委”上報的計畫生育指標審批、民政事務、基本建設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簽署意見和蓋章後,街道方可受理。
11、村務監督委員會經街道紀委批准,可到街道查閱本村賬據和與本村事務有關的資料。
12、村務監督委員會在無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監督時,可以向街道紀委和市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街道紀委和市有關部門應及時妥善處理和答覆。街道紀委要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的指導與日常管理,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業務培訓班,不斷提高其監督水平;要積極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其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