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東縣檢察院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桂東縣人民檢察院重建於1979年,現有幹警56人,內設十三個科(局、室、隊)。近年來,桂東縣檢察院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爭先創優為載體,堅定不移地走抓特色、創品牌的科技強檢、業務立檢、素質建檢之路,反貪污案件數量多、質量高、規模大,反瀆職侵權案件影響大、效果好,職務犯罪預防機制更加規範,檢察文化凸顯地域特色,廉政文化自成體系,民生檢察更加便民、愛民,使該院的整體工作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取得了豐碩成果:先後建成了5836平方米的偵技大樓和16330平方米的幹警住宅樓;2006年被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2007年被評為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榮獲集體一等功一次,控申室被連續兩次評為全國文明接待室。
單位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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