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案及具體措施;研究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二)組織編制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市重大科技工程等計畫。
(三)研究提出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四)研究提出市有關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方案和措施,籌集科技資金;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經費預、決算;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搞好科技投資環境。
(五)研究提出本市基礎性研究,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及其產業化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組織本市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計畫、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市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與中間試驗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和項目的指導實施;管理和指導星火技術密集區工作;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
(七)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良好環境的相關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
(八)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案和措施;負責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市的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信息市場等工作。
(十)牽頭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實施方案,進行正確引導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發展;負責全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十一)根據本市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負責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工作;管理科技情報和科技統計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信息為經濟發展服務的方案;管理、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等工作。
(十二)負責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根據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對本市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進行目標考核的綜合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研究提出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方案措施;對專利工作做好宣傳、諮詢、服務及相關的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市防震減災、地震監測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自治區和貴港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市防震減災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全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全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全市行政區域內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組織制訂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管理市地震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我市地震應急反應預案。
(十五)做好《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契約法》(科技部分)、《專利法》、《防震減災法》等有關科技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