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14日,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天元區委書記、區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周建光,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朱振湘,天元區區長董巍,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燕共同為天元區監察委員會揭牌。天元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株洲市天元區監察委員會是由株洲市天元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1月14日,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天元區委書記、區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周建光,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朱振湘,天元區區長董巍,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燕共同為天元區監察委員會揭牌。天元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