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並實施監督;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四)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五)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實施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株(回株)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高技能人才;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指導全市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工作;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績效評估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局機關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市工傷保險處

市勞動就業管理處

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市醫療保險處

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市人才服務中心

市幹部考試培訓中心

直屬科級事業單位

領導和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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