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魚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做好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八)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計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配合上級部門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六)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年終考核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區人才小高地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做好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八)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區本級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十一)建立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保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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