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

(三)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向區長提出年度城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送柳州市審計局。 (八)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承辦本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柳北區委員會 柳北區人民政府關於柳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柳北發〔2010〕11號),設立柳北區審計局,為柳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主管轄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地方性有關財政經濟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區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向區長提出年度城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送柳州市審計局。受城區人民政府委託向本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城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本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本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城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本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自治區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使用本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對管轄範圍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審計。
4.本區屬國有企業、本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城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本區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城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按規定對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對屬於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區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審計局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七)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本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承辦本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柳北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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