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水產品及養殖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
(二)加強水產苗種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漁業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地方漁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產業化經營。
(三)負責全市水產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及漁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四)負責全市魚病防治網路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及水產抗災救災工作。
(五)制定全市水產行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水產科技推廣工作。
(六)組織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協調、查處漁業糾紛和漁業污染案件,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水產品及養殖過程中水產投入品質量安全及水產苗種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漁船、漁機、網具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漁業安全生產。
(九)負責全市水產統計和漁情信息收集發布。
(十)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產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政務公開、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接待活動;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機構編制、人事、黨群工作。
(二)產業科
擬訂全市水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水產種質資源及水生動物養護工作;負責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漁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名特優苗種基地和精養基地規劃建設;負責全市水產項目工作;收集發布水產品市場信息,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水生動植物病蟲害防控及水產抗災救災工作;擬訂全市水產行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漁業情況、漁情信息和典型推廣,掌握全市漁業動態;負責全市水產行業月報及年報統計工作。
(三)漁政科
負責全市漁業資源保護;負責捕撈許可證和水面使用權證審核、發放工作;負責長江一、二類珍惜動物的保護和長江禁漁工作;負責全市內陸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繁殖、開發利用等項工作;負責漁業船舶檢驗、登記、發證和漁港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水產苗種監督管理;負責水產品及養殖過程中魚藥、魚飼料等水產品投入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業違法案件、漁業污染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水產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1名(含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