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人
林葆懌(1863~?年),字悅卿,侯官縣(今福州市區)人。
其事
清光緒六年(1880年),考入福建船政學堂第九屆駕駛班。光緒十二年(1886年),派赴英國學習,回國後在北洋水師任職。宣統二年(1910年),任向英國際摩士莊船廠訂購“肇和”艦監造員。民國元年(1912年)9月,任海軍部參事。不久,授海軍少將銜。民國2年8月,任第一艦隊司令。民國5年,孫中山發表恢復臨時約法宣言後,葆懌參與宣布海軍獨立,通電護法。翌年6月,黎元洪下令解散國會,孫中山在上海組織護法運動。7月,葆懌以艦隊學習魚雷為名,率“海圻”等15艘兵艦赴廣東護法。8月,葆懌被任命為廣州軍政府海軍總司令。民國7年2月26日,任海軍總長。4月,非常國會通過軍政府改組,實行所謂七總裁制,葆懌被推選為軍政府七總裁之一。民國8年4月,與廣東督軍領銜發出“軍人不干政”的通電,促進南北和談。7月,與北京政府海軍部代表商談海軍統一問題,未遂。民國9年12月,北京政府派人勸葆懌率艦北返,遭到駐穗各艦的反對,葆懌棄職出走。民國10年1月,廣州軍政府宣布將其褫職。葆懌返居上海,不再涉足政壇。民國11年(1922年)7月,北京政府授葆懌為將軍府葆威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