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鎮名源於林甸縣名。原名東集鎮,隸屬安達廳管轄。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10月,設立東集鎮稽墾局。1914年11月,於東集鎮設定林甸設治局,遂為治城。1917年7月,“改局為縣”,成為縣城,為第一區。1922年挖壕、築城。東北淪陷後,1933年設林甸保,1938年改設林甸街。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3月,設定林甸區。1947年6月,改
為第一區。1955年6月,設定林甸鎮。1958年9月,改稱躍進人民公社。1959年2月,改為林甸鎮公社。1981年恢復林甸鎮名稱。
林甸鎮是一個地名,位於林甸縣城所在地,共轄轄4個居委會、7個村委會,耕地面積131,321畝,林地面積22,603 畝,全鎮共有鄉鎮企業30個,從業人員466人,固定資產2,100萬元,隸屬安達廳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