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在省“兩會”、春節值班備勤的重要敏感時期,林永峰在未履行請假手續、未向縣公安局報告的情況下,擅離崗位,駕駛私家車前往廣州接其兒子,違反了在省“兩會”及春節期間維穩工作值班責任制的要求。
2017年2月,會昌縣紀委給予林永峰黨內警告處分。
林永峰,原會昌縣曉龍鄉派出所所長。2017年,因重要敏感期值班不在崗被警告處分。
2017年1月25日,在省“兩會”、春節值班備勤的重要敏感時期,林永峰在未履行請假手續、未向縣公安局報告的情況下,擅離崗位,駕駛私家車前往廣州接其兒子,違反了在省“兩會”及春節期間維穩工作值班責任制的要求。
2017年2月,會昌縣紀委給予林永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