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福

林有福(LimyewHock),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華裔政治家,1948年至1963年間歷任新加坡立法局和立法議會議員,1956年至1959年出任第二任新加坡首席部長
林有福出身草根,早年從萊佛士書院畢業後任職文員,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投身勞工運動,繼而從政,1947年加入進步黨,1949年轉投工黨,復於1954年與大衛·馬紹爾等合組勞工陣線。戰後的新加坡政局動盪,當地要求獨立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種背景下,新加坡於1955年實施《林德憲法》,勞工陣線鏇於同年的立法議會大選中勝出,由馬紹爾出任首任首席部長,而林有福則任勞工及福利部長,任內曾兼任副首席部長。
未幾,馬紹爾與英政府進行的自治談判破裂後,於1956年6月宣布辭職,並由林有福接任。在首席部長任內,林有福透過以高壓手段打擊境內左派活動,從而取得英方信任,促成他聯結各主要黨派與英方重開自治談判,復於1957年4月與英方達成新加坡全面自治的憲制協定,為新加坡自治邦在1959年成立奠定基礎。可是,林有福對左派的強硬作風,特別是他在1956年和1957年兩度鎮壓華校左派師生的行動,使他失去占大多數的華裔選民支持;相反,在野的人民行動黨在李光耀等人領導下步步進逼,支持度逐步拋離林有福和勞工陣線。
在1959年,林有福與他新成立的新加坡人民聯盟在立法議會大選中被人民行動黨重挫,他只好在同年6月黯然卸任首席部長,無緣過渡到新成立的自治邦出任總理,而總理席位則落到李光耀手上。自此以後,林有福遂漸淡出新加坡政壇,1963年退出立法議會後,鏇於翌年獲份屬友好的馬來西亞總理東姑阿都拉曼起用為馬來西亞駐澳洲高級專員,但任內於1966年發生的離奇失蹤事件,使他在大馬政壇提早止步。晚年的林有福皈依伊斯蘭教,並遷到沙烏地阿拉伯過著低調的生活,從此絕跡新馬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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