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輝[福建省東山縣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福建省東山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振興,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秀強、林明輝私車公養問題。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間,李振興指使司機駕駛其私家車到單位公車定點加油站加油,產生費用3.2萬多元;李振興還授意李秀強、林明輝,將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間各自私家車的加油費用1.3萬多元、0.6萬多元,上述費用一併在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報銷。2017年12月,李振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3月,李秀強、林明輝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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