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昌熾

林昌熾

林昌熾律師,1965年12月生,高級律師,執業領域為刑事訴訟, 廣東守靜律師事務所主任 ,深圳市第四、第五屆人大代表,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八屆副會長,深圳市勞動模範,全國優秀律師。

人物評價

林昌熾 律師從事刑事法律工作近三十年,理論功底紮實,辦案富有經驗,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其工作態度嚴謹,作風穩健,注重實效,深受社會及業界的認可。林律師還致力於我國的法治建設,承擔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政議政,參與行業管理,獲得崇高的榮譽,是深圳律師界唯一的勞動模範。

人物履歷

1985年7月 廣東省人民警察學校(現廣東警官學院)畢業

2000年3月被聘請為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003年10月 留英兩年並獲英國艾塞克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刑事辯護研修班第一、二、四、六、七期學員

2005年12月 經廣東省律師高級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二級律師資格

2013年10月 被任命為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深圳教學科研實踐基地副主任

2014年2月 當選深圳市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工作經歷

1985年7月—1987年10月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刑警隊偵查員

1987年10月—1992年12月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

1993年1月—1996年12月 深圳市寶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6年12月—2010年12月 廣東寶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廣東寶城律師事務所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評為2008—2010年度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2011年1月—2011年12月 廣東寶城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

2012年1月—2015年 6月北京市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

2015 年7月至今,廣東守靜律師事務所主任

參政議政經歷

當選深圳市寶安區第一屆、第二屆政協委員

當選中共深圳市寶安區第四屆黨代表

當選深圳市第四屆、第五屆人大代表

當選深圳市寶安區第五屆人大代表

曾當選深圳市寶安區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行業黨總支委員及中共深圳市寶安區龍井社區黨委委員

2005年4月 被聘為深圳市寶安區預防職務犯罪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

2006年11月被任命為深圳市寶安區人大法工委委員

2006年12月—2011年12月 被聘為寶安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2013年12月 被聘為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諮詢專家

行業管理經歷

2006年11月—2009年11月 廣東省律師協會理事

2006年3月—2010年3月 深圳市律師協會維權委副主任

2010年3月—2012年3月 深圳市律師協會維權委主任

2012年3月—2014年3月 深圳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曾獲榮譽

1999年11月 深圳市司法局批准榮立三等功

2000年5月 深圳市司法局授予為深圳市首屆優秀律師

2008年3月 被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評為2007年度優秀人大代表

2008年10月 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評比,授予2005至2007年度全國優秀律師稱號

2009年5月 被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市勞動模範稱號

2010年12月 廣東省律師協會授予為廣東省律師協會成立30周年全省律師行業參政議政傑出貢獻獎

2011年 法務部授予黨員律師標兵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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