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貢獻
1976年下鄉插隊的兩年間,被評為勞動積極分子;10年的部隊生涯,多次受到部隊嘉獎;到法院工作10多年來,從事過刑事、民事、經濟審判等工作,辦案連年超百件無一錯案。積極探索和研究,在全國和省級報刊雜誌上發表論文20多篇,《關於經濟審判工作為企業提供有效服務的幾點思考》被《江蘇改革開放十年成果》和《十四大以來中國改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收錄、《對盜竊犯用緩刑問題之初探》獲省法學會法學論文評比二等獎,並被收入《盜竊罪研究》專著;《應當規定案件的執行期限》入選《中國改革與發展的理論探索》一書。曾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受到省、市法院的表彰、獎勵,並榮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