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君揚

閩江輪船業的發展,曾引起國民黨省政府的濃厚興趣,民國23~27年3次以不同名義和行政手段,企圖統治分散經營的閩江輪船業,均遭資方反對而作罷。民國28年11月,又以抗戰期間、省府內遷、軍運需要等為由,把上游的“四線七公司”組合為閩江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林君揚任主任後,把各線、公司的船舶予以整修,機件拆改,互相調換,面目為之一新,各公司只好從命於聯合。民國29年1月,股份公司正式成立,黃章五任董事長,君揚任經理,因其與官方關係密切,曾先後從省建設廳價購官辦船艇19艘,使閩江上遊輪船業進一步壯大。同時,進行清產核資,壓價收購股票,使產權相對集中在少數資本家“十人團”手中,君揚個人約占其中三分之二。閩江上遊輪船業的集中變革,得到福建當局的讚賞,君揚於民國32年升兼福建省交通局局長。此後,君揚一方面接辦原屬交通局的“延永”、“延甌”、“延洋”3線汽船業務,一方面以福州系封鎖區,事關國防等為由,建議建設廳設立閩江輪汽船管制委員會,廳長朱玫瑩為主任委員,君揚為常委,並延攬黨政軍要員充當委員,鏇即“勸諭”閩江平水和下游各線輪船商效法聯合。民國34年8月分別組成平水輪船股份公司和下遊輪船股份公司,建設廳專員魏墀和管制委員會幹部李屺望分任兩公司的經理。平水公司董事長何樹遠效法並邀請林君揚參加,組成“八仙集團”,收購該公司85%股份和“閩江”、“下游”兩公司的其他股份,從而形成官商結合的閩江輪船業壟斷局面。民國35年3月,“閩江”、“平水”、“下游”3公司進而成立海運聯營處,業務擴展到海上。這一過程是閩江輪船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過程,林君揚以其特殊身份在其中起重要作用。
林君揚在入主閩江輪船公司後,還先後當上國民黨福建省交通特別黨部主任委員,三青團交通特別團部的總幹事,進一步勾結黨、政、軍、警、憲、特的勢力,在輪船公司內常駐憲兵、水警,進行危害革命、迫害工人等罪惡活動。福州解放前夕,秘密將30多艘輪船用鐵鏈串在一起,準備放火焚燒。1951年6月以歷史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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