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規劃、計畫審核
(一)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行業規劃的審核。辦理程式:重點專項規劃由我局審核,經分管縣長審定後會同有關編制部門聯合發布。行業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由我局銜接、審核後,與有關編制部門聯合發布,或由編制部門發布。實施中確需調整修訂的,由編制部門提出意見送我局審核,其中重大問題報縣政府審定。責任科室:國民經濟綜合科
(二)招生計畫的審批和審核辦理程式:會同縣教育局對上報的下一學年招生建議計畫進行綜合平衡後下達或審核後上報。工作時限:上報一般在10月份,下達一般在次年5月份。
責任科室:國民經濟綜合科
二、基建項目的審批審核
(一)國內投資基建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或審核
(二)國內投資基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或審核項目建議書的上報條件:書面申請、項目建議書;符合省、市和地方的中長期計畫(規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資金意向;項目初步選址意見書;其他相關資料。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上報條件:書面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符合省、市和地方的中長期規劃;資本金制度、項目法人制度的實施方案已落實;資本金以外的其他資金來源落實意見;國土、消防、環保、建設、財政、金融等有關涉及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意見。(未經過項目建議書階段的要附項目初步選址意見書)
責任科室:投資科
(三)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或審核條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符合省、市和地方的中長期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項目法人設立、資本金落實;除資本金以外的其他資金來源落實意見;涉及土管、水土保持、環保、規劃、安全、財政、金融等建設條件的相關審查意見和證明材料。
責任科室:投資科
(四)基建項目的年度建設計畫下達條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符合省、市和地方的中長期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項目法人設立、資本金落實;除資本金以外的其他資金來源落實意見;涉及土管、水土保持、環保、規劃、安全、財政、金融等建設條件的相關審查意見和證明材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預審意見書;資金到位證明。
責任科室:投資科
(五)民間投資登記備案條件:投資額在國家審批限額以下,不需要政府出資,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符合我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的競爭性領域的基建項目。出具項目建設方案和備案登記表,項目初步選址意見書。
責任科室:投資科
三、重點建設項目管理
(一) 縣重點建設項目確定縣重點建設項目條件: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自行投資建設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農業示範區及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國債建設項目;其他骨幹項目;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責任科室:投資科
(二)縣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條件:工程列入縣重點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標發包條件。審批程式:申請發包交易登記;審核工程發包交易條件和資格;發布發包交易信息,審查投標承包單位資格;開標、評標、決標;報審決標報告;核發中標通知;商訂契約;交納有關費用;承發包契約跟蹤管理。
責任科室: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四、建設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的核准辦理程式
在審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核准項目的招標方式(委託招標或自選招標)以及招標範圍(發包初步方案)。未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由項目業主提出申請,報送有關材料及初步設計批文,審查核准。責任科室:招標投標辦公室
五、商品價格的審批、審核小水電、自來水、液化氣等商品價格及有關收費審核、審批報送材料
該企業當年及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單位成本核算明細表,以及產、銷等基本情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集中招標採購藥品臨時零售價審批參加招標單位,招標定標的藥品有關情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價格(收費)審批、審核、核准及備案
1、郵政、金融、交通、教育、服務業收費項目及標準審批及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宅銷售價格等上報材料:開展該項服務工作的政策依據及必要性;開展服務的具體承擔機構、工作內容和收費範圍,服務機構服務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服務價格標準及詳細測算資料,測算資料必須內容,數據準確;鄰近市(縣)可參考的服務價格標準及有關情況;需要說明的問題。
2、省市授權或委託縣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核和標準核准上報材料:作為收費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複印件;為社會提供管理和服務的具體承擔機構、工作內容和經費來源狀況;鄰近地區對該項收費的有關規定;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強制性或必備性培訓班收費標準審批上報材料:許可權部門確定的年度培訓計畫,各培訓班的理論和實踐操作課時、培訓資料清單、培訓參加對象及人數,培訓收費申請意見及經費來源情況。
4、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及年度核准上報材料:申請表、檔案依據(收費項目和標準等用電子表格錄製在軟碟上報)、法人資格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許可證、票據準購證、收費票據存根、收支明細帳、會計報表及有關材料。
責任科室:價格費收科
七、價格舉報管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來訪等形式就價格違法的檢舉、投訴。辦理程式:登記、調查、處理、反饋
辦結時間:對直接受理的價格舉報件,在30日內辦理完畢,情況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超過60日,對上級機關交辦的價格舉報件,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畢。價格舉報電話:12358 責任科室:價格舉報中心
八、統計單位登記和年檢程式
(一)統計單位登記的申請與審批程式統計單位登記包括:統計登記、變更統計登記、註銷統計登記和年度檢驗。
1、統計登記辦理統計登記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須附機構編制機關或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檔案;企業須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營業執照》及複印件,並填報《浙江省統計單位登記申請表》。
2、變更統計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時,需攜帶《浙江省統計單位登記證》(以下簡稱統計登記證),並填報《浙江省變更統計單位登記申請書》。
3、註銷統計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時,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及《統計登記證》(正、副本)、並填報《浙江省註銷統計登記申請書》。
4、年度檢驗辦理年檢需攜帶《統計登記證》(副本)並填報《浙江省統計單位年度檢驗表》。經審核,在《統計登記證》(副本)加蓋已年檢印章。
責任科室:綜合統計科
九、專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申領和年檢程式
凡需申領《統計證》的人員,應填寫《專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申請表》,並加蓋本單位印章,送我局審核。我局相關科室根據申領條件,組織申領人員參加相應知識的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後,發給《統計證》。申請人需遞交一寸免冠照片2張,並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相應的費用。每年四季度,由部門單位或統計人員本人攜《統計證》及加蓋本單位印章的《統計證年檢呈報表》,到縣統計局辦理《統計證》年檢,繳納相關費用。
責任科室:綜合統計科
十、糧油價格監審辦事程式
1、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糧食,在國家理順價格的前提下,必須順價銷售不得低價虧本銷售。其他糧食經營企業自主確定。
2、糧食銷售限價按照省定的作價辦法,確定當地居民消費的主要品種的具體限價水平,報省物價局和省糧食局備案。
3、縣級儲備糧購銷價格,由我局報縣政府同意。
責任科室:糧食業務科本局設立政務公開監督小組,接受民眾投訴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
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起草本局綜合性檔案、材料和重要檔案的核稿; 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 負責財務、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宣傳、保衛、行政管理、後勤服務;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協調局機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黨政班子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督查決議事項的實施; 協助局領導抓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聯繫鄉鎮、村、企業,受理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信息產業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專項計畫;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及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費調節有關政策建議。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化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編制實施全縣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巨觀管理,組織對全縣信息化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核及申報工作。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縣國民經濟信息化工作,指導縣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指導協調全縣信息化工程建設及信息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承辦縣信息化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任務;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發展規劃科(環境資源與地區發展科)
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制訂生態縣建設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編制生態環境與保護資源綜合利用計畫;參與編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計畫,提出省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護方案和使用審查;參與城鎮體現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等的編制和審核。組織縣內外等區域合作,並負責有關項目的組織實施。
社會發展科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查向省、市申報社會發展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中國小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規劃; 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組織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投資綜合管理科(重點辦)
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負責提出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 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安排縣級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支出的投資計畫,負責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管理;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 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縣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有關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負責限額內及縣級單位建設項目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批;指導和協調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負責銜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研究提出節能政策措施和指導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提出或審核能源、交通等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計畫管理和監督;參與研究、審定交通戰備的發展計畫和規劃,參與對能源、交通方面的價格和專項建設基金政策研究。
研究報批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及重點工程管理和監督。
前期辦(重點項目稽察辦)
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和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
研究提出縣重點項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建議;對國家、省、市、縣出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工程招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
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申報審批農業、林業、水利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和政策措施,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
組織指導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開展農業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農業資源法律和法規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農業資源區劃、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等工作。
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制訂全縣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價格調控措施; 負責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市場價格監測工作,綜合分析全縣價格形勢,提出對策建議; 負責價格政策協調工作;參與制定縣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制訂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審制度;指導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採集與發布建築材料信息價格;協調指導有關商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和有關經營性服務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收費;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驗審制度;指導有關收費成本、費用調查;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協調收費爭議;負責房地產業政策研究、經濟適用房價格審定;負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公布的活動,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並及時提出建議。
糧食調控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區域糧食物流規劃,健全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調控全縣糧食市場,實現供需平穩和市場穩定,確保糧食安全。管住管好縣級儲備糧,及時合理安排地方儲備糧油輪換計畫,指導檢查全縣儲備糧油的倉儲管理工作;安排好軍糧供應,組織落實幫助庫區、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組織落實“訂單糧食”工作。負責糧食收購企業、陳化糧購買企業資格的認定;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提高科學保糧水平;協助工商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管理;指導督促縣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負責編報全縣行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防台防汛工作;收集、編報糧食工作信息;
監督檢查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定期對糧食質量監督、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綜合體改科
負責研究巨觀經濟調節中體制改革問題。提出財政、稅收、物價、糧食改革、金融市場培育發展、投融資體制、收入分配、就業政策、勞動保障等體制改革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計畫、投資、流通、電力、交通等體制改革方案。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負責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科教文化領域改革和加快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事業發展微觀機制完善的對策建議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社會事業社會辦途徑及制度,民辦科技、教育、醫療服務等規範發展等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城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負責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中體制政策問題的研究,提出加入WTO後在接軌國際經濟中的有關體制、運行機制、制度建設和加強外經、外資、外貿工作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研究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體制的改革。
單位地址
松陽縣西屏鎮新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