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職能
1、職能
(1)對城市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負責起草制定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章制度的報批工作。
(2)審批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開業、歇業、停業手續,核發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證和有關證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價及印製票據,對客運出租汽車收費實行監督管理。
(3)負責對城市車站、碼頭、賓館、商業區、風景區等公共場所的出租汽車停車場站的設定和秩序實施管理。
(4)負責處理乘客的投訴和舉報。
(5)檢查《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者進行教育、處罰。
2、許可權
(1)行政許可權(3項):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許可、出租汽車運營許可,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許可。
(2)行政處罰權(1項):客運市場監管。
(3)行政強制權(1項):暫扣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車輛。
(4)行政檢查權(2項):行政執法監督,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考核。
(5)行政收費(1項):客檢費。
(6)非行政許可審批(1項):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審驗。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營業室、法制科、行業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網管中心、保衛科、安全科、維護管理科、稽查科(6個)、宣傳科、培訓科、信息科、投訴科、服務公司等22個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