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信息
機構名稱: 東陽市國土資源局
地址:東陽市行政中心大院西樓
郵編: 3221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受市政府委託,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經市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範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徵用、統一供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
保護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實施街道、鎮、風景管理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
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信訪、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按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行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組織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評測;負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資產評估的資質,確認土地一級市場使用權評估價格。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農村村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工作,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產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市場招投標和拍賣工作。
八、負責全市螢石、砂、石、粘土、礦泉水等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設立、變更和撤銷的登記,全面實行採礦許可證制度,核發選礦許可證,依法監督管理採礦、選礦活動。核准或上報礦山閉坑方案,監督閉坑礦山的復墾還綠。
九、依法管理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制定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螢石、砂、石、粘土、礦泉水及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的拍賣,審核採礦權轉讓申請,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十、依法管理地質礦產勘查。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礦產地質和其他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勘查項目申報立項,申請地勘資金,並負責安排、監督、檢查地勘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使用;負責對地質勘探的驗證和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探礦權屬糾紛。
十一、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承辦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考核、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監督、防治地質災害,編制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三、負責徵收土地管理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出讓金、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等國土資源規費;合理安排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地質勘查等其它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規費的征管和使用,管理局下屬單位財務。
十四、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科技工作,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土地、地質礦產和地質環境的信息系統管理。
十五、接受省國土資源廳、金華市國土資源局的業務領導,承擔省廳、金華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有關文稿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保密、車輛管理、保衛、值班安排、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決事項和局領導閱批檔案的辦理及督查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掌管局印鑑;負責創建文明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等聯絡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考核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農用地轉用規劃審核,組織農用地轉用報批;參與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指導、審核鄉(鎮、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徵用和用地統計工作;制定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供地方案的審核工作。
法規監察科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調研,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宣傳工作;組織本局執法人員的專業法及綜合法知識的培訓、考核;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情況;主持本局行政處罰聽證;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案件訴訟等相關事宜。
地籍管理科
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範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綜合統計;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承擔企業轉制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質級的審查和論證。
地質礦產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負責乙類礦產採礦權的有償出讓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重要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乙類礦產儲量的評審、認定;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年檢和審計;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總和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計畫及其監督管理;參與地質環境有關的重點建設項目、城鎮供水水源和地質遺蹟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動態監測和預報,編制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參與重大建設工程用地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審工作;監督、指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驗收治理項目;監督礦泉水和地熱水的開發利用,監測地質環境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礦產地質和其他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勘查項目的申報立項;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調查評價與礦產勘查規劃、計畫;監督管理勘查活動。
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等的徵收、使用、管理、監督和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收繳。編制並落實年度預算,組織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工作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下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負責投資、購物計畫審核和報批,財產登記及管理,負責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用地的審核;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核;負責臨時用地審核、具體建設(含單獨選址)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核;負責礦山閉坑審批、採礦權許可(含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設立、變更、延續審批);負責土地開墾審批;負責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核、探礦權設定審核,負責建設用地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建設用地地質災害易發區審核,負責單獨選礦許可、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發證等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決定、命令的情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制訂和落實“懲防體系”工作方案;監督檢查工作人員辦事的合法性和辦事效率;受理紀檢監察範圍的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的行為;監督檢查勤政廉政情況和系統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執行的情況,抓好效能建設;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
信息中心
負責全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基層國土所區域網路的建設與技術維護;負責地籍信息化、檔案數位化和辦公自動化等系統軟體的建設;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基礎信息及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動態數據的收集、技術處理和預測分析;組織對電腦、機房設備、材料物資、軟體等資產的控購報批、招投標採購和本局範圍內部資產的調度;負責編制與信息相關的資產購置計畫、維護計畫,經局領導審定後組織實施;對各單位、保管使用人員的材料物資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盤點核對;負責局入口網站管理、信息查詢和發布工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領導班子
姓 名: 張龍明 職 務: 黨委書記、局長 職責範圍: 主持市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農轉用審批、供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收購與儲備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聯繫吳寧國土資源所、白雲國土資源所。
姓 名: 金杭龍 職 務:職責範圍: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農民私人建房審批、土地登記發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增補與轉讓,礦產資源規劃、利用、管理,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防治,地礦信訪與礦山安全生產,16個國土所視窗業務指導和監管,機關黨建及工會等工作。
分管行政審批科、地質礦產管理科,聯繫歌山國土資源所、湖溪國土資源所、東陽江國土資源所。
姓 名: 楊越強 職 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市場調控監測、建設用地批後監管、新農村住房改造、耕地保護,土地徵收與徵用、失地農民保障,執法監察、涉土信訪與政策法規,人武、科技、民政與扶貧等工作。
分管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科(調控監測科)、法規監察科、統一征地辦公室,聯繫國土資源監察大隊(信訪室)、巍山國土資源所、虎鹿國土資源所、佐村國土資源所。
姓 名: 楊東華 職 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土地調查、統計、定級評估,地價會審、土地使用權抵押、權屬糾紛調解,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占補平衡,閒置土地清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利用條件改變,新聞發布、宣傳與幹部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
分管地籍管理科、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地產管理所、土地勘察規劃測繪院,聯繫江北國土資源所、千祥國土資源所、馬宅國土資源所。
姓 名:王燕職 務: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職責範圍: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政務信息、檔案、組織、職稱評定,車輛與出國境管理,基建及統一採購等工作。 主持局辦公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考核、效能建設,政務公開與信息化建設,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五城同創及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
分管監察室、信息中心,聯繫橫店國土資源所、城東國土資源所、六石國土資源所。
姓 名: 包躍華 職 務: 黨委委員 職責範圍: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國土資源監察、涉土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及退乾老齡等工作。
主持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工作,聯繫南馬國土資源所、黃田畈國土資源所。
姓 名: 周曉明 職 務: 黨委委員 職責範圍: 主持吳寧國土資源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