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湖區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
(一
(二)
(三)
(四)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重大科研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費及有關費用,負責區級科技產業化示範基地等技術創新基地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的申報工作,協調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星火密集區的建設與發展。
(六)負責區級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
(七)指導協調各街、辦事處(園區)、行業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區工作,並協調有關部門對科技目標實施考核。
(八)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民營科技企業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科技項目的引進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智慧財產權、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研究本區智慧財產權重大問題,制定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與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十二)負責區地震辦的工作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