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東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內設機構

東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五個內設機構。

東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東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第一秘書股(文字股)
為縣政府領導提供優質的文秘服務,負責縣政府領導講話稿、各種報告、匯報、請示、縣政府及辦公室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各類文電的起草、修改、審核、呈簽、校對、打字、文印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負責各種會議記錄、編髮會議紀要、簡報;負責完成縣政府領導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二)第二秘書股(信息股)
負責縣內外重要信息的收集、處理、編輯、報送及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信息工作;協助草擬縣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檔案材料。完成縣政府領導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三)第三秘書股(機要股)
負責上下級文電的收發、登記、分辦、呈送,確保上傳下達和政令暢通;負責報刊、雜誌的征訂和收發;配合第一秘書股做好各種檔案、資料的分發、歸檔立卷及辦公設備、印鑑的管理;做好勤雜工作和完成縣府領導、辦公室領導交辦的有關其他工作任務;負責本辦的考勤登記工作等。
(四)第四秘書股(行政股)
負責辦公室有關內部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縣政府領導及辦公室人員的生活管理工作;負責隨同縣政府領導外出工作人員的管理,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幹部的培訓和本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念學習工作;協助做好縣政府及辦公室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室日常值班及組織本辦幹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的輪流值班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大事記的撰編和辦公室規章制度等文稿的擬稿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批評、意見以及政協委員的有關提案,完成縣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後勤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各項資產、財產的管理及年度經費預算,管理好縣政府財務,做好增收節支工作,承擔縣政府及辦公室文稿的列印、複印、核校、分發、管理工作,管理、協調好縣政府車輛,保證縣政府領導用車的安全、及時正點,做好辦公室衛生清潔,安全管理,開水供應等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報紙、雜誌、信件的收訂、傳送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會務工作,完成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設在機構

(一)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自治區政府、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及縣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領導同志、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和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及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接收並辦理通過值班室向縣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以及縣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縣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協助辦領導處理突發事件;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宣傳培訓等工作;督辦、落實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定事項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承辦相關文電和會議;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信息蒐集、匯總、整理工作,提出處置工作建議;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縣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修訂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縣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全縣應急平台體系規劃、建設;組織、協調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辦理市應急管理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會議等方面的工作和文電;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組織縣級各職能部門和中、區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與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相配套的管理與服務事項;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縣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受理行政審批的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協調、指導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政務管理股、政務協調股和政務技術股。
1.政務管理股
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印鑑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負責進駐單位服務質量的考評,視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宣傳工作。
2.政務協調股
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審批單位;負責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諮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協調組織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和保密審查;依法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協調、指導公共企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工作;協調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調查研究,以及相關宣傳和培訓工作。
3.政務技術股
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更新、升級、培訓和推廣;負責配合監察部門組織開展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和編髮工作;負責起草制定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準及相關的規章制度。

三、掛牌機構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1、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是審查修改縣政府部門報送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負責縣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三是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和編輯發行工作;監督縣政府部門與鄉鎮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是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事項,受縣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並負責縣級行政賠償的協調工作;
五是審查縣政府有關部門以縣政府名義起草的行政處理決定;
六是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提出改善行政執法的建議;
七是承辦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及行政複議應訴人員資格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
八是參與或者組織檢查重要法律、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
九是協調處理有關信訪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民眾來信和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是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十一是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審查修改縣政府部門報送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負責縣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和編輯發行工作;監督縣政府部門與鄉鎮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2)行政執法監督股
負責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提出改善行政執法的建議;承辦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參與或者組織檢查重要法律、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
(3)行政複議應訴股
負責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事項,受縣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並負責縣級行政賠償的協調工作;審查縣政府有關部門以縣政府名義起草的行政處理決定;承辦全縣行政複議人員資格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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