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小額創業貸款實施方案

東莞市小額創業貸款實施方案是東莞市為進一步促進本市戶籍勞動力實施創業計畫,切實解決戶籍勞動力創業資金短缺和周轉困難的問題制定的方案。

方案背景

東莞市小額創業貸款實施方案是東莞市為進一步促進本市戶籍勞動力實施創業計畫,切實解決戶籍勞動力創業資金短缺和周轉困難的問題制定的方案。

方案內容

前言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戶籍勞動力實施創業計畫,切實解決戶籍勞動力創業資金短缺和周轉困難的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廣州銀髮〔2008〕77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3〕4號)的有關規定及上級其它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為更好實現“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東莞、實現高水平崛起”的戰略目標,不斷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提升社會服務水平。完善改進小額創業貸款模式,著力解決本市創業者創業過程中的資金不足問題,進一步健全創業服務體系,支持幫助創業者提高創業水平,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基本原則

(一)有效性原則。小額創業貸款以支持創業項目為目的,重點支持前景好、效益好的項目,通過創業帶動就業。

(二)便利性原則。降低小額創業貸款門檻,簡化手續,為創業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貸款服務,實現貸款資金迅速到位,切實促進創業。

(三)普惠性原則。小額創業貸款要廣泛面向全體戶籍創業者,對符合條件經批准的小額創業貸款對象給予同等的貸款貼息,全面支持創業者提升創業能力。

貸款對象、條件和用途

(一)貸款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和創業能力的人員。優先考慮就業困難人員和經創業培訓合格的人員。

(二)貸款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信觀念強,信用良好;2.有具體經營項目並經工商管理部門批准領取了營業執照,預期創業項目有較穩定收入來源,具備清償貸款本金能力;3.沒有違法亂紀行為;4.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分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提供一個或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本市戶籍人員作為保證人。

(三)貸款用途。貸款必須用於創業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用作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非生產性項目,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貸款額度。小額創業貸款分為5萬元和10萬元兩個檔次,借款人可根據創業需要提出申請。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通過審核創業項目資金需要、還款能力等,確定批准的貸款金額。

(二)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所從事創業項目的生產經營周期、貸款用途、還款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確定,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即基準利率+3%)。小額創業貸款的利率按貸款契約簽訂日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在貸款契約期內不隨基準利率調整而調整。

(四)貸款貼息。小額創業貸款的貸款期內,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貸款方式和流程

(一)貸款方式。我市小額創業貸款的合作金融機構為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市財政在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存入擔保基金,擔保基金從預算資金中安排。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按照本方案的規定向本市戶籍創業者發放小額創業貸款。小額創業貸款採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的償還方式。貸款期限內,利息按季度結算,由市財政直接撥付給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逾期利息,由借款人在償還本金時一次性付清。

(二)貸款流程。符合條件的人員自願向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各支行提出申請,由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進行貸款審核(包括項目可行性、擔保情況、貸款金額等),同時送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進行貸款對象資格審核,雙方審核通過後由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發放貸款,並報送市人力資源局、市財政局備案。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對貸款對象資格審核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小額創業貸款從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所屬支行受理申請到審批完畢發放貸款,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小額創業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1.小額創業貸款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3.經工商行政部門批准的營業執照;4.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由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提前公布)。上述資料需提供原件,以及複印件一式四份,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人力資源分局、市人力資源局和市財政局各留存一份。

貸款的監督管理

(一)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應建立規範、高效的貸款評審體系,建立嚴格有效的監督管理和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對貸款的前期審核、期間監督、到期追償與處置機制。

(二)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要提供良好的貸款服務,首先是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加快貸款的發放;其次,要定期對借款項目進行跟蹤,了解借款人的資金使用和經營狀況,並提供必要的財務指導。最後,對接近還款期的貸款,要及時提醒借款人還款期。

(三)若借款人申請貸款項目提前結業或將貸款用於不符合貸款用途的,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應及時終止貸款契約,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對逾期未償還或應提前收回的小額創業貸款,郵儲銀行東莞市分行要依法進行追索,避免出現呆壞賬。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