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東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隸屬於市財政局,為財政局內設機構,主要負責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統計、產權登記、產權轉讓等基礎性工作。共有市屬國有企業11戶,其中國有獨資企業10戶,控股企業1戶。至2015年底,全市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總計27戶,資產總額401.42億元,負債總額164.02億元,所有者權益237.40億元,占有國有資產222.75億元。其中:市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18戶,資產總額320.94億元,負債總額106.24億元,所有者權益214.70億元,戰友國有資產205.70億元。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配合承擔的安全生產和信訪穩定等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二)加強的職責。
1.強化領導和指導市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職責。
2.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3.加強市屬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改建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兼併、重組、破產的相關協調工作。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選用所監管企業有關領導人員;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並兌現薪酬,監督管理所監管企業職工工資總額。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股東代表、監事會,負責國有企業股東代表、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董事會建設,規範董事會運作;健全完善國有資本出資人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提出市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步建議;參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組織、審核並監督市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七、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八、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國有出資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考核;組織或參與對國有出資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國有出資企業落實安全防範和隱患治理措施。
九、研究擬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產權交易;組織實施全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黨委會議、委務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並整理印發會議紀要;負責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牽頭重大問題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委機關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媒體聯絡工作;負責委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國資監管信息平台建設。
(二)黨建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和歸口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的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歸口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班子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歸口企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指導歸口企業統戰工作;指導推進歸口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歸口企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核批准歸口企業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研究建立歸口企業領導人員選用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領導人員和黨務工作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資本監管科。
對所出資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規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制度,根據授權作為股東代表參加股東會並發表意見,審議董事會、監事會報告;指導所出資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對所出資企業有關領導人員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向所出資企業依法委派總會計師管理辦法;審核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年度財務決算方案,並對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審核確定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負責擬訂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承擔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相關人員薪酬及獎懲建議;推進所出資企業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負責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開展出資人審計工作,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四)基礎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辦法;提出最佳化市屬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市屬企業產業發展研究,承擔企業及其產業重組整合工作;負責審核市屬企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研究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政策,參與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市屬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審核設立國家出資企業;牽頭服務企業工作事項,指導協調企業改革改制、資本運營等工作;制定市屬國有企業重大信息公開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對市屬企業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分析評價;負責擬訂市屬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市屬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評估、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負責指定公物拍賣企業;審核市屬企業合併、分立、發行債券、對外投資、改制、擔保、資本金變動方案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負責市屬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市屬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市屬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縣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五)稽查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
擬訂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需要企業整改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稽查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督辦企業整改,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三重一大”事項管理辦法,監督所監管企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等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情況。負責監督委機關和所監管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國資監管政策;審查受理委機關、所監管企業、個人對有關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機構領導
張毅:東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掛職),時間一年。
資產結構
2015年底,27個國有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資產總額中,流動資金143.43億元,占總資產的35.73%;非流動資產257.99億元,占64.27%。國有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中,實收資本20.69億元,占所有者權益總額的8.72%;資本公積180.23億元,占75.92%;盈餘公積4.48億元,占1.89%;未分配利潤31.89億元,占13.43%,其他綜合收益0.10億元,占0.042%。國有企業資產總額中,18個市屬企業資產總額320.94億元,占國有企業資產總額的79.95%;7個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5.07億元,占6.25%;區縣所屬的9個企業資產總額80.48億元,占20.05%。
資產運營
2015年,全市列入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彙編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27戶,資產總額401.42億元,所有者權益237.40億元,其中,國有資產總額(含國有法人資本)222.75億元。全年實現銷售(營業)收入40.21億元,同比增長16.01%;實現利潤總額9.49億元,上繳稅金1.72億元。其中,市屬11戶企業實現銷售收入16.30億元,淨利潤8.67億元。
國企改革
①為貫徹落實中央、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國有企業管理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關於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實施意見》《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市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和《關於規範市屬國有企業董事會管理的意見》,於2015年底以市委、市政府或兩辦檔案印發,為市屬企業改革提供政策指導。②初步落實分解改革任務,梳理改革事項,確保內容全面;明確部門職責,初步劃分責任,對改革檔案涉及任務進行分工,並組織徵求意見。③著手起草配套檔案,主要包括:《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屬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市屬企業審計監督工作的意見》《東營市市屬企業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和《東營市市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等。
國有企業清查
為摸清市屬國有企業現狀,市政府確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對市屬國有企業開展專項清查。清查範圍是市屬國有獨資、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包括市級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企業。先後召開動員會議,印發實施方案,成立專項清查小組,抽調專門人員實行集中辦公。基本摸清市屬國有企業底數,並及時向市領導作了匯報。
基礎管理工作
完成市城資公司2014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完成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2015年收益收繳和2016年收益預算工作;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對拍賣企業申報材料等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公物拍賣機構;布置全市國有企業資產統計和產權登記工作;辦理各項督查事項的答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