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國土資源局

東明縣國土資源局是負責東明縣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擔負著保護和合理開發土地及礦產資源,實現國土資源永續利用的職責。

機構介紹

東明縣國土資源局,前身為東明縣土地管理辦公室,於1986年東明縣農業局土地管理股析出,為正科級單位。1987年6月更名為東明縣土地管理局。2002年6月,縣土地管理局更名為東明縣國土資源局,同年7月31日縣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併入。東明縣國土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擔負著保護和合理開發土地及礦產資源,實現國土資源永續利用的職責。國土資源局現設局長一名,副局長三名,班子成員共9人,內設辦公室、政工股、財務股、計生辦、政策法規股、耕保股、地籍股、規劃站、測繪股、檔案股、市場管理所、監察股、估價所、測繪隊、土地登記事務所、地籍調查變更所等股室。下設地租徵收中心、開發整理中心、執法大隊、土地儲備中心、礦產辦等五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及十三個鄉(鎮)國土管理所一個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共有幹部職工432人,其中離退休14人,大學本科88人,專科122人,中專95人。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東明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能不斷強化,業務不斷拓寬,服務不斷提高,已經和正在為東明的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直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土地管理的前列。自建立以來,連續十一年榮獲縣機關綜合獎,連續十年被評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連續六年被評為全省土地執法先進縣,有六項業務成果被原國家土地局評為優秀成果一等獎和科技進步二等獎,二00四年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先進集體榮譽稱號,二00五年被評為全國地籍管理先進單位和全國征地報批工作先進單位,連續五年被評為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先進單位,連續四年被評為全省土地執法模範縣和省級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土地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審核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城鎮規劃的審核;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鎮鄉土地、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士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縣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實施全縣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六)擬定全縣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辦法,擬定鄉 (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 理。

(七)組織實施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查;負責土地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縣界測繪、轄區內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測繪項目;負責全縣的測繪任務登記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依法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管理測繪基 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及縣外組織、個人來東明測繪的審查、審批;根據授權發布我縣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測繪事業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土地 稅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搞好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測繪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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