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環衛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擬定我市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定。
(二)、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監察工作。宣傳、執行國家或地方有關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監督檢查,處理違反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處理環境衛生監察管理中產生的矛盾和問題,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監察隊伍自身建設和對民眾監察隊伍的業務指導。
(三)、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衛生的保潔,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的清運處理,城區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檢查、監督、指導。
(四)、負責東方市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服務費和垃圾清運處理費的收繳工作。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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