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況
東方市地震局,加掛“東方市抗震辦公室”的牌子。東方市地震局負責人:黃 武
東方市地震局辦公地點:東方市委2號辦公樓二樓
隸屬關係
東方市地震局直屬市政府管理,是東方市人民政府防震減災主管部門,正科級事業單位。三、工作任務和職責範圍
1、宣傳和貫徹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政。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及上級地震部門的指導下,部署全市的防震減災各項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下屬所、台站的貫徹落實情況。
3、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協助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震時應急救災工作。
4、負責制定短期和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負責地震台網建設,管理好地震台網;負責加強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管理好“三合一”聯絡網工作。
5、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和震災預測等工作。
6、負責編制本行政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檢查落實;負責開展地震應急摸擬演練。
7、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依法查處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的行為。
8、負責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以及地震科技知識的套用和推廣。
9、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內設機構設定
東方市地震局內設辦公室、科技監測股、綜合防禦股。
六、東方市地震局下屬單位
1、東方市數位化地震台:該台負責管理和具體從事地震監測等工作,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台長1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
2、東方市地震安全性評價所:該所協助局做好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程抗震加固、地震安全性評價等的管理、評價工作。該單位按企業性質管理,核定自籌事業編制7名,單位領導1名。
東方市行政審批事項
一、許可審批部門名稱:東方市地震局
二、許可審批項目名稱: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
法律依據:《防震減災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二、四款);《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海南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三、申請條件:
(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
依法應當開展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已委託具有相應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單位完成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且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已通過省或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評審。
(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在我市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
四、申請材料:
(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
1.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行政許可申請表(原件2份);委託申請的,還需提交委託申請書(原件1份);
2. 省或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出具的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評審意見書(原件1份);
3.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正本及副本各1份);
4.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單位的資質證書(複印件1份,原件備查)。
(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
1. 東方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核申報表(原件2份);
2.工程場地抗震設防技術報告(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報告或抗震設防要求參數報告或抗震設防要求技術諮詢報告)(正本及副本各1份)。
五、辦理程式:
申請人(單位)申請→視窗人員審查材料是否退補→主辦科員審查→分管領導審查→主要領導簽批→(備註:1. 重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由市地震局報海南省地震局備案;2.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跨省、自治區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核電站、核設施建設工程和地震小區劃,抗震設防要求由中國地震局審批)→視窗發放批件
六、辦理時限:
1. 法定辦結時限: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
2. 承諾辦結時限: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由省地震局或中國地震局審批的,時間另計)
七、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關於核定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1】192號)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