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綜合協調、督辦局機關的有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檔案、行政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工作;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單位的人事、固定資產、財務、醫保及統計工作;負責黨建、機關作風建設、綜治、老幹部及工、青、婦、計生等工作;負責車輛、衛生、水電及出租房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二、調查研究我區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提出年度科技項目的試驗、示範方案,編制計畫;負責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定期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報告,項目完成後總結;組織和委託對計畫項目的評議和鑑定工作;組織全區科技成果和科技獎勵工作的申報;做好技術契約和新辦民營科技企業的登記備案等工作;完成科研機構統計及項目績效採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負責科技宣傳工作;完成《科技簡報》、《科普視窗》的編輯刊發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培訓;做好昆明市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的推薦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級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和獎勵工作;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對鄉(鎮)黨政一把手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對鄉鎮科技站的聯繫和業務指導;負責處理機關報刊收發、日常檔案材料的列印、複印及檔案交換工作;負責醫保、普法、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四、組織開展科學普及、科技諮詢等活動;擬定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計畫和年終總結;組織科技下鄉;編輯科技宣傳資料,負責《科技信息》的編輯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執法工作;負責科技志及科技年報的編寫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