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1950年縣人民政府設文教科,1979年2月成立文化局,沿襲至今。1980年設立局黨支部。2002年4月成立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與文化局一套人馬、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制改革。協調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負責管理全縣的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指導全縣文學、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活動。
(四)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的圖書館事業。
(六)管理全縣的電影放映事業,擬定全縣的電影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八)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全縣出版和著作權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
(九)協調、管理書報刊和報刊型內部資料,監管全縣印刷業。
(十)組織查處非法出版和非法出版物,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十一)管理全縣文物事業。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縣文化局內設一個綜合性辦公室,加掛新聞出版、著作權股牌子。
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擬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以及宣傳報導、機關財務和後勤服務工作;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縣的社會文化、文學藝術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縣的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負責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階段性“掃黃”“打非”集中行動。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