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迎接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方案

《杭州市迎接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方案》,為認真做好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將於2005年11月份對該市進行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現2010年國語在全國初步普及和漢字的社會套用基本規範的工作目標,促進語言文字工作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該方案自2005年3月29日發布之日起執行,該方案涉及:指導思想、任務和目標、方法步驟、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內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迎接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杭政辦函發布日期:2005-3-29
執行日期:2005-3-29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迎接一類國家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迎接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方案
為實現2010年國語在全國初步普及和漢字的社會套用基本規範的工作目標,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將於2005年11月份對我市進行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為認真做好迎檢評估工作,促進語言文字工作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評促改,以評促建,努力提高我市語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會語言文字套用的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推動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確保達到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標準,順利通過國家評估驗收。

二、任務和目標

(一)評估範圍。市區黨政機關、學校(幼稚園)、新聞單位、主要公共服務行業均屬評估範圍。
1、定點受評單位:市政府大樓各部門、各區政府大樓各部門,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杭州文廣集團、杭報集團,杭州師範學院、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鐵路杭州站、杭州大廈有限公司、杭州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
2、隨機抽查單位:幼稚園、國小、中等學校、汽車站、銀行、郵電所、醫院、影劇院、體育館、博物館、公園等。
3、隨機抽查項目:電視台專題節目和自製廣告,杭州日報,路牌、公共運輸站牌、公共設施標誌牌、交通指示牌、街道社會用字。
(二)評估內容。評估內容為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教語用[2000]2號)規定的指標,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和管理有關情況。總分為260分,包括綜合管理60分(組織領導16分、工作機構14分、管理措施12分、法制建設10分、宣傳工作8分),普及國語100分(黨政機關24分、廣播電視20分、學校36分、公共服務行業20分),社會用字管理100分(黨政機關15分、學校25分、出版物20分、影視螢幕20分、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20分)。
(三)工作目標。實現初步普及國語,基本消除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國語套用能力並在必要場所自覺使用國語,使國語成為學校的教學語言、校園語言,成為社會各行業的主要工作用語和服務用語。黨政機關公務員及商業、郵電、文化、交通運輸、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服務性行業的從業人員,國語要達到三級水平。實現漢字的社會套用基本規範,出版物、影視螢幕和計算機用字規範,黨政機關、學校帶頭使用規範漢字,公共場所標牌、指示牌、宣傳牌和廣告文字規範、字形完整,手書招牌凡使用繁體字的須在顯著位置配置規範字牌。
通過努力,達到評估總分的80%以上,力爭達到85%以上。

三、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上旬)。市、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要求,迅速進行動員部署,制訂迎評工作計畫,建立迎評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部門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全面開展迎評各項工作。
(二)培訓骨幹階段(4月10日-15日)。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舉辦全市語言文字工作骨幹培訓班,參訓人員為市、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語言文字工作聯絡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三)自查整改階段(4月16日—7月31日)。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實施細則》(教語用司[2000]2號)(以下簡稱《評估標準實施細則》)進行自查自評,並做好檔案整理工作,填寫杭州市語言文字工作自測表,對本單位開展語言文字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自評總結。
(四)評估督查階段(8月1日—9月15日)。根據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評估辦法,按照以評促改、以評促建、重在提高的原則,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將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評估督查。
(五)整改提高階段(9月16日—10月份)。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照《評估標準實施細則》,針對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評估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及時進行整改,不斷提高我市語言文字工作水平。
(六)迎檢評估階段(11月份)。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做好查漏補缺、收集匯總材料和迎接評估檢查等準備工作,並接受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對我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評估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是認真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實現語言文字規範化,對發展我市文化事業,提高市民綜合素質,樹立城市良好形象,加強三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目標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
(二)突出重點,不斷提高,全面推進。要以黨政機關、學校、大眾傳媒、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為重點,立足於經常性管理工作。加大對重點單位語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重點領域用語、用字規範化水平,充分發揮其帶頭作用、榜樣作用和視窗作用,全面帶動和影響全社會,不斷推進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三)強化責任,齊抓共管,協調聯動。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管理是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明確工作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協調聯動,把語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迎接國家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驗收。
杭州市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任務分解表由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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