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方案

《杭州市蕭山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

為更好發揮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職能作用,全面提升我區應對突發事件和服務民眾的能力水平,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11號)、《杭州市2017年“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考核辦法”》(杭聯指〔2017〕3號)及《2017年度杭州區、縣(市)“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考核辦法”》(杭聯指〔2017〕4號)精神,結合我區運行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全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統一指揮、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運轉流暢、處置高效”和“屬地管理、首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110社會應急聯動體系的整體效能,進一步規範公共服務與應急聯動範圍,創新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及時有效處置人民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災事件,切實保障全區社會穩定有序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紮實推進文明幸福新蕭山建設。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聯動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由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公安分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區級有關聯動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決策和經費保障等事項。

領導小組在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設立辦公室,在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設立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受理日常報警、指揮協調、研判分析、例會召集、情況通報、檢查考核等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提交工作意見和方案。各成員單位應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修訂和完善聯動服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制訂進一步加強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規劃措施,落實工作責任,規範服務承諾,明確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切實做到信息資源及時通報共享、裝備資源無障礙使用、人力資源主動協調配合、社會力量積極有限參與,形成應急聯動的整體合力。

三、聯動單位

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成員由以下部門組成,聯動單位分兩級實施聯動,分別為:

一級聯動單位(45個):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林業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計生局、區人力社保局、國土蕭山分局、區人防辦(民防局)、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鎮街(21個)、紅山農場、國網蕭山供電公司、蕭山環境集團、蕭山城投集團、蕭山交投集團、電信蕭山分公司、移動蕭山分公司、聯通蕭山分公司、蕭山華數數位電視有限公司、杭州蕭山管道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新奧燃氣)、杭州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中燃燃氣)。

一級聯動單位的下屬部門(單位)有24小時值班和處置人員的,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可以直接通知其下屬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

二級聯動單位(21個):區委宣傳部、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信訪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地稅局)、蕭山國稅局、區農辦、區農水局、區安監局、區商務局、區旅遊局、區文廣新聞出版局、區司法局、區菸草專賣局、區氣象局、區捷運辦、人行蕭山支行、蕭山日報社、蕭山廣播電視台。

四、處置程式

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接到民眾急難求助報警後,按照區政府的授權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處置原則,迅速將指令下達至相應聯動單位,指令實行電話和系統派單雙軌制。聯動單位接到指令後,按工作職責和社會服務承諾,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具體時間要求:繞城圈範圍內,一級聯動單位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二級聯動單位要求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公安機關按業務警情要求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交通水上救助40分鐘內到達現場)。繞城圈範圍外,一級聯動單位應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二級聯動單位要求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

接到出警指令的聯動單位(有多個單位的以首先接到指令的單位)處置人員在到達現場判明情況後,認為涉及人員傷亡、後果嚴重、需要增援處置力量或者多部門配合協調處置的事件,應立即報告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及時下達新的指令,並視情上報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

一般警情處置過程中,出警人員到達現場後,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報告,在處置完畢準備撤離現場前再次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口頭反饋處置結果 ,任務辦結(辦結期限為三天,應急狀態消除視為辦結)一次性進行網上反饋。網上反饋要詳細註明出警時間、到達現場時間、處置方法、處置結果及任務完成時間等。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將於交辦後的次日對報警求助人進行電話回訪,了解聯動工作落實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應急聯動工作的領導。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是區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確保我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服務民眾、保障民生的一項重點工程,是密切黨群關係、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載體。因此,各應急聯動成員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單位聯動工作的檢查督導。全體聯動工作人員也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民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抓好社會聯動工作,把我區的社會聯動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二)推進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平台機制。區應急聯動中心要按照“利用現有、整合資源”的要求,充分利用並依託公安110指揮平台,整合各應急聯動單位資源,實現信息資源高度共享和指揮平台互聯互通,為政府快速、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要加強與各類便民服務平台無縫對接,為民眾提供便捷的緊急救助服務,確保民眾各類報警求助得到及時回應和妥善處置。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應急聯動指揮平台界面及功能,推進“蕭山應急”指揮平台手機門戶客戶端、微門戶研發、借力智慧型手機簡訊自動反饋和GPS衛星定位功能,確保警情處置現場可視化、前端化。此外,針對當前因鄰里糾紛、勞資糾紛等民事糾紛引發的大量信訪問題,各鎮街大力推進駐所調解室建設,聘任人民調解員開展非警務類糾紛特別是鄰里、勞資、工傷等糾紛的調解工作,並實現全年調處比例達到50%以上這一工作目標。

(三)加強社會應急聯動隊伍能力建設。各聯動單位要按照“專業化與社會化結合,立足實際、突出重點、整合資源、集約高效”的原則,嚴格落實值備勤和“首問辦理”制度,完善本單位應急聯動處置預案,加強應急聯動工作隊伍建設(一級聯動單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並建立一支24小時應急救援隊伍;二級聯動單位要落實工作時間內值班制度和工作時間外聯繫人制度,確保24小時都能及時接收聯動工作任務)。區應急聯動中心要結合應急聯動預案演練,組織指導各應急聯動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常態聯動,通過常態聯動磨合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機制,促進聯動單位協調配合和責任落實,不斷提升聯動單位各層級指揮機構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反應速度和處置水平。此外,各聯動單位要加強經費保障,將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經費納入到本單位財政預算,要加大人、財、物的投入,根據“必需必配、急需先配”的原則,重點保障應急聯動指揮平台建設維護、應急裝備、物資配備和應急車輛等保障,並將本單位管轄範圍內各類社會物資、搶險設備的數據錄入應急聯動平台,確保應急聯動處置隨時隨地“叫得應、拉得出、用得上”。

附屬檔案:蕭山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考核細則

蕭山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考核細則 

為進一步提高聯動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和為民服務的水平,全面推進我區應急聯動工作規範化建設,現就推進2017年全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和職責

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聯動檢查考核,以及對考核辦法完善等工作。

二、考核對象和方法

考核對象為應急聯動各成員單位。具體方法:一是結合日常工作情況每月進行考核(含模擬演練);二是結合年度工作要求開展年度考核。月考的平均分與年考分值相加作為考核總分,納入被考單位的綜合考評並通報區四套班子領導和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考評結果作為評先的主要依據。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常態聯動工作考核內容(月考,75分)

1.接收指令通訊渠道未能保持24小時暢通,每發現一次扣1分;值班人員脫崗、漏崗,每次扣2分。(10分)

2.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每次扣1分;導致延誤最佳處置時機,被民眾投訴經中心核查屬實的,每次扣2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負面影響的,每次扣4分。(10分)

3.到達現場、撤離現場時未口頭報告,每次扣1分;辦結後未能通過網路反饋信息,每次扣1分;辦結反饋內容要素不全的,每次扣1分。(10分)

4.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且未申請延期的(應急狀態消除視為辦結),每次扣1分。(10分)

5.接到聯動任務推諉、扯皮等不服從指令的,每次扣1分。(10分)

6.回訪抽查中民眾對已反饋處結的事件進行投訴,經中心核查屬實的,每次扣1分。(10分)

7.在中心抽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被下發聯動工作整改通知書的或者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在上級部門抽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被下發聯動工作整改通知書或者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未在五個工作日內對提出的整改建議落實調查並反饋的,每次扣2分;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加倍扣分。(15分)

以上扣分項屬同一事項的擇高扣分。

(二)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年考,20分)

8.未建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扣2分;分管領導、聯絡員不明確或因工作調動、人事調整未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報備的,每次扣1分。(6分)

9.未制定與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相配套銜接的實施細則或相關工作制度的,每少一項扣2分;未將本單位聯動工作方案、各類應急搶險物資設備的數據及相關工作制度錄入平台系統的,每少一項扣1分。(6分)

10.未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力量或裝備,不能適應日常工作要求的,扣2分。(2分)

11.當年度未按要求開展應急演練的,扣3分。(僅考一級聯動單位 3分)

12.未上報年終總結和自查自評情況的,扣3分。(3分)

(三)其他(5分)

13.開展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的社會宣傳活動的,每次加1分。

14.單位或個人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國家、省、市、區表彰的(年終表彰除外),分別加4、3、2、1分。

15.聯動工作發專題簡報或成功處置典型案例被市、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採納的,每次分別加1分、0.5分。

16.全年無聯動任務的單位不參加各項評先評優工作。

本考核細則適用於2017年度,並由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紀委,區人武部,區各民眾團體。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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