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員基本權利和義務
1、被拘留人員依法享有選舉經和被選舉權;
2、被拘留人員的人身不受侵犯,即不受侮辱、虐待、打罵、體罰;
3、被拘留人員依法享有勞動、休息、通信和受教育的權利;
4、被拘留人員依法享有申辯、申訴、檢舉、控告的權利;
5、被拘留人員有會見、請假離所的權利,但必須按規定辦妥有關手續;
6、在執行期拘留間,被拘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被拘留人員行為規範》、《被拘留人員守則》和拘留人員一日生活制度等規章制度。
杭州市拘留所家屬會見規定
1、會見對象:被拘留人的家屬、親友、同事和單位負責人。相關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在規定時間到本所接待受理中心辦理會見手續並會見被拘留人。
2、會見時間: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會見登記時間為會見當日下午13:30——15:10(夏季14:00——15:10)。
3、會見次數: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會見一般不超過二次。當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則上只能會見一次,近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優先。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視窗登記後方可會見。會見人員一般不超過3人,特殊情況須經所領導批准。每次會見不超過半小時,本所有權根據會見量等情況對會見時間進行調整。
4、會見人員在視窗登記後領取會見證,持證等候接見。在聽到工作人員所叫會見證編號相應數字時,按批進入接見大廳進行接見,同時將會見證交還工作人員。
5、會見人員進入接見大廳後請隨機選擇一個話機空閒處等候被拘留親友。接見完畢後請儘快離場。
6、依據有關規定列為嚴管的被拘留人及嚴重違反所紀所規的被拘留人不予會見。
7、會見人員必須聽從本所工作人員的安排,會見時請勿吸菸、飲食、喧譁,嚴禁私下傳遞物品和現金。一經發現,本所有權取消其會見資格。請會見人員在會見、等候過程中遵守社會公德,勿亂丟垃圾,保持環境衛生。
8、為了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切實保障在拘人員的合法權益,為民眾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服務,本所根據杭州市公安局統一要求開通遠程視頻會見系統。有關規定詳見杭州市公安局官方網站,規定紙質資料和申請表格也可向視窗索取。
送錢送物制度
根據浙江省公安廳《拘留所工作規範》制定本規定:
(一)送物(錢)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為9:00—11:00/下午為13:30(夏季14:00、14:30)—16:00
雙休日:全天為10:30——14:00
(二)送物(錢)受理範圍:物品僅限於生活必須品:如換洗衣服、內衣,冬天必要的禦寒衣物及適量的人民幣等。謝絕受理食品、化妝品和其它非生活必須品。
(三)送物(錢)的手續辦理:送物(錢)家屬一律請在本所接待受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登記時應將物品的名稱、數量、送物人姓名、與收物人的關係等應登記清楚,本所應開具三聯單收據,分別由送物人、收物人和本所收執。
(四)所送物品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後送達收物人,禁止在物品中夾帶現金和規定以外的物品,否則發生缺失,本所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