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掛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簡稱市外辦(市港澳辦)]。市外辦(市港澳辦)是主管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規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政策和規定的情況。

(二)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會同市級各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管理、指導本市各外事機構的業務工作;協調市級各部門的外事活動計畫;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

(三)負責接待應邀來訪外賓和來我市公務活動的使領館人員以及從事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市各部門的外賓接待工作;統籌辦理市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

(四)歸口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在杭活動;負責協調我市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舉辦的活動;會同相關部門處理突發性涉外事件;負責我市境外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杭活動的管理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和邀請國外、港澳人員來訪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具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的指導監督;承辦我市副省級領導及省管幹部出訪和邀請國外相關人員來華的報批工作;負責辦理因公出國人員護照、因公赴港澳人員通行證和代辦外國簽證工作;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對出國(境)團組、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紀律教育。

(六)負責協調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管理我市各部門與外國相關部門的結好工作,辦理結好報批手續並負責日常聯繫。

(七)負責全市涉港澳事務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和接待港澳特區政府、重要民間團體;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

(八)歸口管理我市民間組織對外友好工作,統籌協調、組織指導我市民間組織的國際交流活動,負責聯繫和接待國外重要民間團體、知名人士。

(九)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國際會議及重大涉外活動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 承辦本市赴國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和國際性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授予外籍人員“杭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等的申報及管理工作;會同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在杭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配合市委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紀律教育工作;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重要涉外報導。

(十一)負責我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及培訓。

(十二)協助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的職責。

(三)將外國經濟專家管理工作、審核簽發聘請外國專家有關證件等有關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對全市具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的指導監督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市外辦(市港澳辦)設6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處。

綜合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外事禮品、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承擔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紀檢監察等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翻譯系列職務評聘工作;擬訂行政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監督經費分配和使用;指導、監督、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與市屬有關部門及各區、縣(市)外事部門的日常聯絡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出國管理處。

承擔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 承辦我市副省級領導以及省管幹部因公出國、赴港澳訪問的報批手續; 審核市管幹部的出國任務,審批非市管幹部的出國任務;承擔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行前外事紀律教育工作;牽頭全市因公出國(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審核、會簽有關出國管理的外事檔案,因公出國、赴港澳培訓項目,與國外、港澳文化交流項目。

(三)對外交流處。

承擔杭州與國外城市締結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關係城市的洽談、報批工作,承擔各區、縣(市)對外締結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關係城市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市屬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區、縣(市)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與國外城市、官方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項目;通過友好交流渠道為市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信息和意見建議;承擔我市與國外城市政府及有關組織的日常聯絡工作,承擔市領導率團出訪的組團和各項準備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出訪的後續工作;承擔國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關係城市的政府代表團和有關重要人士的接待工作;承擔策劃、組織實施與國外城市共同舉辦的大型活動工作。

(四)禮賓接待處。

承擔市屬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區、縣(市)外賓接待工作的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職責;承擔來杭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承擔除友城、友協系統外臨時來杭訪問、拜會等外賓的接待工作;承擔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日常聯絡工作,接待使領館人員的公務來訪;為市領導及我市重大涉外活動提供翻譯支持;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

(五)涉外管理處(掛港澳事務處牌子)。

會同相關部門處理突發性涉外(港澳)事件;承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工作;承擔常駐我國、臨時來華和隨團外國記者來杭採訪的邀請、管理工作;承擔在我市召開的國際會議及重大涉外活動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外籍人員“杭州市榮譽市民”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杭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涉杭國際輿情的分析研究工作;受委託起草與港澳往來的有關規定、實施辦法等;承擔全市涉港澳事務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護照簽證處。

承擔全市因公出國人員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的頒發工作,為全市前往互免簽證國家、境外申辦簽證國家的因公出國人員出具出國(境)“證明”,為全市因公出國人員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辦外國簽證;承擔全市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的延期、加頁、加注、收繳保管、銷毀、註銷、補發、換領等相關工作;承擔簽證工作中與駐華使領館的交涉事項;承擔職權範圍內邀請外國(境外)人員來華的相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違紀、違規事件和在申辦、使用因公護照、外國簽證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人員編制

市外辦(市港澳辦)行政編制21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2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制定。

現任領導

副主任:杜士根、孔德勝、鄔蓮平

巡視員:董祖德、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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