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遠[原山西省農業科學院院長]

李長遠[原山西省農業科學院院長]

李長遠(1917—1997),漢族,山西武鄉南溝村人。1955年8月後,擔任山西省農建廳林業局局長、省農建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山西省林業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候補委員,制定了制定林業建設發展規劃。1983年離休。1989年5月經山西省委批准享受副省級待遇。

簡介

李長遠(1917—1997),山西武鄉南溝村人。1937年3月在太原參加山西犧牲救國同盟會,後任武鄉縣、祁縣、安澤縣游擊大隊長、犧盟會協理員、政府指揮員、區長、司法科長。1945年6月後,任太岳四專署建設科副科長、新中國成立後,先後擔任翼城專署和運城專署農業科科長。1952年7月後,歷任運城專署、晉南專署副專員。1955年8月後,擔任山西省農建廳林業局局長、省農建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山西省林業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候補委員。1974年2月後,先後任山西省農業科學院革委會副主任、主任、院長等職。 曾當選為山西省第五屆人大代表、省革委會委員。1983年離休。1989年5月經山西省委批准享受副省級待遇。

貢獻

在省林業廳任職期間,因地制宜科學地制定了林業建設發展規劃,逐級建立了林業管理機構,縣縣建立了林業苗圃,為全省林業戰線培養和輸送了大量技術幹部和後備力量。他有計畫、有組織地清理和確定了林權,保護和發展了國有森林資源,提出和實施了國有森林的更新改造,逐級建立了護林防火機構。他提出和實施了在大面積荒山上飛機播種造林,全面開展了林糧間作。他把全部心血傾注到指導全省各地廣泛開展植樹造林工作上,取得了巨大成績,多次受到國家林業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表彰,並榮獲中國林業勁松獎。主持山西省農科院工作期間,組織進行了科研機構重組,逐步建成了農業科研體系。按照省委的部署,全面落實了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平反冤假錯案,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極大地調動了全院職工的積極性。重視科研手段的現代化和科研基地建設,注重在實踐中培養人才,積極組織全省性的重大技術課題協作攻關,取了一批突破性的科研成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