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豪[深圳一殺人犯]

李豪,男,1996年11月出生,河南籍,國中文化。因為不敢自殺,竟通過殺人來尋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該名男子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死刑。

荒唐想法

李豪,現在與父母一同租住在深圳某租屋,認為什麼事都做不好,什麼事都半途而廢,一兩年都沒有工作,天天在家花父母的錢,不想連累父母,想自殺。但又沒有勇氣自殺,希望通過殺人來被判死刑。

持刀行兇

2016年2月27日中午,李豪在租住的出租屋內,看到對門鄰居彭某獨自在家,門也沒關。彭某有侏儒症,身高只有1.3米左右。李豪認為其比較容易被殺害,遂下樓購買刀具,持刀進入彭某的房間,對其割喉將其殺害,並藏屍床底。殺人之後,李豪將彭某的部分財物拿走,返回自己的出租屋,照常生活。

警方逮捕

兩天之後,因彭某未上班,同事上門尋找,才發現彭某已經身亡。警方趕到現場,就在現場周邊走訪時,發現其鄰居李豪神情異常,將其帶往派出所,證實系李豪犯案。

李豪與父母一同租住在該出租屋。李豪的父親就表示,李豪不愛說話,怕見陌生人,比較內向,甚至與他們也很少交流,近兩年都沒有工作,平時都在家玩手機和電腦。

殺人原因

對於殺人原因,李豪在多次供述中稱,什麼事都做不好,什麼事都半途而廢,一兩年都沒有工作,天天在家花父母的錢,不想連累父母,想自殺。但又沒有勇氣自殺,希望通過殺人來被判死刑。

他甚至供述稱,一年前就想殺人,但是考慮到未成年,殺人後可能不會被判死刑,遂沒有動手。

除此之外,李豪還供述稱,因為經常看小說、玩角色扮演類的遊戲,他也有殺人的想法,甚至在殺人過程中還會有興奮感。並稱,如果沒有被抓,他還會繼續殺人。

判處死刑

深圳市康寧醫院作出的精神鑑定顯示,李豪沒有精神病判斷依據,也無抑鬱症,僅僅存在不成熟個性行為模式即不健康的人生態度。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豪隨意選擇作案對象,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處極刑,一審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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