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通報
經查,李英傑在擔任農民日報社後勤部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農民日報社東區辦公樓等房產出租、管理的職務便利,於2011年7月和9月間,分別收受相關單位給予的賄賂款,為其在房屋承租、開展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其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
李英傑,農民日報社後勤服務中心原主任,正處級。
違紀通報
經查,李英傑在擔任農民日報社後勤部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農民日報社東區辦公樓等房產出租、管理的職務便利,於2011年7月和9月間,分別收受相關單位給予的賄賂款,為其在房屋承租、開展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其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