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6年09月至1995年06月在筱塘鄉衛生院工作;
1995年06月至1999年03月任筱塘鄉黨政辦主任;
1999年03月至2001年12月任筱塘鄉黨委委員、組織員;
2001年12月至2003年09月任筱塘鄉黨委副書記;
2003年09月至2006年01月任筱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6年01月至2007年03月任張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年03月至2011年05月任劍南街道黨委書記;
2011年05月任豐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20日據豐城市紀委監委訊息:豐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李良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9日,豐城市紀委、監委發布訊息:經查,李良策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重複領取津補貼,違規發放並領取兼職報酬,違規收受紅包、禮金、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親屬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李良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不收手、不收斂,心存僥倖、貪念膨脹,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結,結成“利益同盟”,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
經中共豐城市委批准,中共豐城市紀委、豐城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李良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李良策違紀所得;將李良策涉嫌嚴重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根據豐城市紀委監委通報顯示,李良策存在利用親屬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與不法商人勾結,結成“利益同盟”,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的違紀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