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江

1972.06——1977.07,博愛縣清化公社辦公室幹事;
1977.07——1981.11,博愛縣高廟公社辦公室幹事、副主任、革委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1981.11——1982.05,博愛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82.05——1982.09,中共博愛縣高廟公社委員會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1982.09——1984.07,在河南農學院農學專業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4.07——1986.03,博愛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1986.03——1989.12,博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89.12——1992.12,博愛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期間:1989.01——1990.12在河南農業大學本科班農學專業函授學習);
1992.12——1994.03,焦作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1994.03——1996.04,中共沁陽市委副書記、沁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6.04——1999.03,中共沁陽市委書記;
1999.03——2001.03,焦作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2001.03——2002.07,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2.07——,中共三門峽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
2011.08--2011.09河南省焦作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市人大黨組副書記,三門峽市委宣傳部部長
2011.09--2012.02焦作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市人大黨組副書記
2012.02-- 焦作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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