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公安工作30多年。自從事文檢工作以來,每年鑑定各類案件百餘起,為偵破案件,解決經濟糾紛,提供了有力證據。工作經驗豐富檢驗技術精湛理論造詣較深,先後在國內發表有關文檢論文20餘篇,其中《拓印貨幣的檢驗》、《對一起高位執筆懸著書寫筆跡案件檢驗的體會》、《倒行筆跡的檢驗》、《試述文檢在刑事案件偵破中的作用》等十幾篇論文在國家級論文集、刊物上發表。1984—1986年連續3年被原保定地委、行署記功、記大功;1987、1988年被原保定地直機關黨委分別評為精神文明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1995年被河北省公安廳評為優秀偵察員;1996、1997年被保定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分別記三等功。1990年10月被記者以一篇題為《在文檢工作耕耘的人》文章在《河北公安》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