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益民[原廣藥集團總經理]

李益民,男,1951年生,歷任廣州市藥材公司副科長、副經理、經理,廣州市醫藥總公司副總經理、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副董事長。

李益民[原廣藥集團總經理] 李益民[原廣藥集團總經理]

犯罪經歷

2000年至2004年,李益民利用擔任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廣州白雲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之便,在簽訂商標許可協定、中藥材原材料和藥品購銷、主管工程建設等事項過程中,先後多次收受香港鴻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廣東一力藥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等6人賄賂總計人民幣20.9萬元、港幣329萬元、美元2.5萬元。其中,李益民在代表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與香港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王老吉”商標許可協定中,3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陳鴻道賄送的港幣總計300萬元 。2005年9月26日,李益民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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