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泉,1949年1月至1953年4月任濟南特別法院武裝民警;1953年4月至1956年6月任濟南市人民法院書記員、科員;19 56年6月至1960年3月任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審判員;1960年3月至1964年10月任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判員;1964年10月至1965年12月任省四清工作青島工作團隊員;1965年12月至1966年10月任中共濟南市委四清工作團隊員;1966年10月至1970年12月任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判員;1970年12月至1976年8月任濟南農業機械廠黨支部書記;1976年8月至1979年5月任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副院長; 1979年5月至1990年3月任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副檢察長;1990年3月至1993年1月任濟南市市中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94年5月31日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