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
檢方指控,李洪海於2010年11月22日10時許,駕駛車牌號為京N809Q6的捷達牌轎車,在西城區西單北大街東側腳踏車道內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衝撞過路民眾,致李某某、周某某、霍某某、范某、劉某某、李某某、李某、張某某輕傷,致劉某某輕微傷。
西單連撞行人事件是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此事發生之初,網友紛紛猜測李洪海在非機動車道內撞人的原因。有網友分析,西單商業街行駛速度並不快,不可能是開車速度過快、剎車不及時而撞人,因此有可能是剛考取駕駛證上路開車的“菜鳥”,在行駛中把腳剎板當作油門了。還有網友分析,李洪海可能是酒後駕車,或者報復社會。
對於種種猜測,檢方指出,李洪海屬於故意行為,他在繁華市區駕駛機動車故意連續衝撞他人,致9人受傷,其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由於李洪海實施犯罪行為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因此可以對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案件回放
事件發生在2010年11月22日上午。目擊者稱,當時一輛捷達車從西單商場南側路口拐入西單北大街,隨後由主路進入腳踏車道北行,腳踏車道內有多名路人及騎車人。捷達車先是撞到一名騎車老人,“‘砰’的一聲,老人的腳踏車飛到一邊”,老人則被撞得飛起,隨後趴在捷達車上。捷達司機並沒停車,而是“頂”著老者繼續直行。其間,另一名騎車老人、一名推著三輪車的婦女及幾名步行女子都被捷達車連環撞倒。捷達車前行了數百米後,最終在離靈境胡同路口不足10米處停下。受傷的行人中多數骨折。 據媒體此前報導,事發後,面對圍攏過來的特警,李洪海坐在車裡非常平靜,沒有絲毫反抗。其所駕駛的捷達車為其妻子名下所有。此前,他在一家公司做司機,事發前一個多星期,和公司老闆發生爭吵,李洪海一氣之下辭職
檢方認定
發生在去年的“11·22北京西單汽車連撞行人事件”有了新進展,記者獲悉,肇事司機李洪海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訴至市一中院。檢方認定李洪海當時是故意連續撞傷行人,但事發時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