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樂啟

李樂啟

李樂啟,男,漢族,1969年9月生,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要經歷

1989.09—1993.07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學習;

1993.07—2000.08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其間:1997.10—2000.04掛職任清鎮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長助理);

2000.08—2000.10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0.10—2002.02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1998.02—2002.02在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專業攻讀碩士學位);

2002.02—2005.08小河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05.08—2009.05貴陽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2009.05—2009.12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

2009.12—2012.03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檢委會委員(其中,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

2012.03—至今貴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工作情況

2000年8月任小河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後,積極協助檢察長分管反貪、反瀆、偵查監督、公訴、控申、民行、紀檢監察等工作,使小河區檢察院的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的前列,小河區檢察院先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模範檢察院”、“全國基層檢察院業務建設示範院”、被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授予“貴州省先進檢察院”、被小河區委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

2005年8月任貴陽仲裁委員會任副主任後,主管案件審理和仲裁員管理等工作。首先,針對仲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辦法。如針對仲裁工作案源不足的問題,認真分析後認為主要原因是由於宣傳不到位,市場主體對仲裁缺乏了解,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具體的宣傳計畫和方案,為仲裁工作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其次,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努力提高仲裁法律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先後建立健全了仲裁規則、仲裁員管理辦法、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注重加強對仲裁員的管理,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水平和道德修養。第三狠抓仲裁裁決的質量,確保公平公正,不斷提高仲裁的公信力。第四根據發展的需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積極發展仲裁分支機構,進一步拓展業務空間,同時聘請了一批新的仲裁員,為仲裁事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通過開展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工作,使仲裁委的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仲裁委的案件不論是數量、標的額還是案件質量都是歷史上最好的,正步入良性發展期。

注重學習和調查研究,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先後在《檢察日報》、《貴州審判》、《貴州檢察》、《今日貴陽》、《貴陽檢察》等報刊雜誌上發表論文和調研文章。因工作成績突出,先後被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貴州省人事廳評為“貴州省檢察機關雙先表彰先進工作者”;被貴陽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貴陽市2004—2008年度中青年科技骨幹”;多次被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個人”;被小河區委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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