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61年8月—1968年5月任烏馬河區糧食分局營業員、團支部書記;
1968年5月—1972年任區工會幹事;
1972年11月—1976年5月任區公安局治安科內勤副股長;
1976年5月—1976年8月任區委組織部組織員;
1976年8月—1992年3月先後任區綜合廠青山林場、安全經營所、外貿科、刨花板廠、安全技術科、商業局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科長、總支書記等職務。
1992年3月—1995年10月在區檢察院任黨組副書記、黨支部副書記、政治協理員、副檢察長等職務。1995年11月至今任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工作成就
從事工作幾十年來,學習黨在新時期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並貫穿於實際工作中運河,在基層八個單位任書記期間,創造性抓黨建工作和黨員職工思想教育,把關定向,發揮黨組織核心作用,連續多次被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在從事檢察、紀檢工作中,工作積極認真,有較強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嚴肅查處違紀案件,敢抓敢管,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完成,贏得了領導和民眾的一致好評。